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四项工作”监督检查组反馈意见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忻政办发〔2012〕83号
颁布日期:2012-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四项工作”监督检查组反馈意见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工作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2〕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2012年6月20日—29日,省财政厅纪检组长张五胜带队的省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转型跨越发展监督检查组,对我市水利改革发展决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在忻期间,检查组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上述四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实地抽查了繁峙、河曲、保德三县的工作开展情况。6月29日,省检查组就检查情况专门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反馈。省检查组在肯定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跨越发展取得成绩的同时,指出了3个方面的共性问题,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二是项目管理不够规范,三是工作进度还需进一步加快。并提出了17个方面的个性问题。针对省监督检查组的反馈意见,7月4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整改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监督检查组反馈意见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整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决定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省检查组对水利改革发展决定贯彻落实情况提出四方面的问题:一是项目管理不够规范;二是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三是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从城维税中划出20%用于城市防洪排涝、水源工程建设;四是工程建设进度缓慢。针对上述问题,制定了四条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水利建筑市场管理,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和清退机制,加大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力度,对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实行信用登记制度,明确各类项目的规划、设计、报批、实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

(二)各级水利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确保水利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防止人为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发生。

(三)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提请各级政府支持,分别与财政、地税等部门协商沟通,按照要求落实好两项资金,为水利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按照年初全市水利工作会议的部署,对未开工的项目,由责任领导牵头,主动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积极争取投资计划。同时,制定明确的开工时间,严格实行倒排工期制度,保障重点项目进度。

二、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省检查组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提出七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耗的依赖性依然很高,节能降耗任务艰巨;二是缺乏科学的统计核算数据,不能将节能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各行业;三是节能新技术、新机制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广应用;四是节能监察机构不健全;五是污染减排重点工程进展缓慢;六是流域水质改善难度大;七是环境安全压力大。针对上述问题,制定了八条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项目实施。结合全年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加快推进116个减排项目、40个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坚持节能减排月调度和季调度,及时通报节能减排进展情况。

(二)对脱硝工程进度缓慢县(市、区)负责人进行“约谈”。根据省政府和省环保厅下达的脱硝限期治理任务,对脱硝工程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县(市、区)政府及企业联合签订脱硝与减排承诺书。

(三)严格实行分类处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手续齐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强化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和关闭的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实施淘汰取缔。

(四)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进度。在前期组织专家对全市14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问题进行会诊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关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整改方案,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进度。积极推进轩岗镇、阳方口镇和杜家村镇等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五)开展两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以汾河、滹沱河、恢河为重点,组织沿线县市开展全流域治理,加快推进滹沱河源头、代县县城段、原平市区段、汾河静乐县城段、恢河宁武县城段以及清水河、南云中河、牧马河、峨河等支流的综合治理工程。

(六)继续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结合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全面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继续对社会用电量实行宏观调控,特别是对重点用能企业的宏观调控,确保全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对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增长过快的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对能耗正增长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

(八)加大对淘汰落后设备和生产工艺的专项监察,稳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确保涉及关停淘汰落后设备的13户企业9月底前完成拆除任务。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省监督检查组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共指出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新建保障房开工率不高;二是保障房建设进展不平衡;三是部分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备;四是个别项目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针对上述问题,制定了四条整改措施:

(一)实行“约谈”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对新建项目在7月底仍未开工的县(市、区),市政府将对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二)实行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加快办理各项建设手续,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按时开工、高效推进。

(三)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严把建筑原材料和部件质量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有关建设程序,定期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巡查检查。

(四)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周报旬查月通报制度,及时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力度。

四、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省监督检查组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落实提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耕地保护政策宣传落实不够到位;二是个别地方造地任务艰巨。针对上述问题,制定了三条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对符合建设规划要求,达到供地条件的审批项目,特别是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服务,主动帮助解决项目用地手续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尽快办理用地手续,确保项目用地手续完备。

(二)加大耕地保护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土地宣传日等活动,加大耕地保护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落实耕地目标责任制,不断提高全民保护耕地的意识。

(三)加快推进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认真落实占补平衡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快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确保全年造地任务的完成。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各级监察机关要结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转型跨越发展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为重点,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问责追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二O一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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