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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09年城市供热全覆盖工程拆除燃煤锅炉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忻政办发〔2009〕129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实施2009年城市供热全覆盖工程拆除燃煤锅炉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129号
忻府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区各有关单位:
2009年城市供热全覆盖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从根本上解决市区空气污染,改善市区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忻州城区2009年供热改造和建设实施方案》已经下发,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从即日开始,对城区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和清障,以保证供热改造如期开工建设。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站在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按照《忻州城区2009年供热改造和建设实施方案》,拆除锅炉、烟囱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所属单位自行按期完成。凡确定为改建供热站点的锅炉及相关设施,务于2009年7月10日前自行拆除并开始按规划意见组织建设;凡并入改建后供热站的锅炉,应在7月底前拆除。现供热主体要积极与承担建设站点任务的责任主体、实施单位协商并网事宜,承担市政府鼓励性补贴资金以外的建设费用,保证冬季供热。具体事宜由忻州城区2009年供热改造和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指导。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抓紧时间组织安排落实,确定专人负责,对未按期完成拆除任务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没收污染设施。锅炉拆除工作按《忻州城区2009年供热改造和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2009年城区供热改造拆除锅炉并网建站详细情况表
二OO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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