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送戏下乡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送戏下乡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送戏下乡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2〕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根据山西省文化厅《山西省送戏下乡文化惠民工程暂行办法》(晋文办发〔2012〕11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送戏下乡文化惠民工程,在4年内为每个行政村免费上演一场文艺节目(戏)。现将《忻州市送戏下乡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方案精神,确保4年内实现农村送戏下乡全覆盖。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0日
忻州市送戏下乡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文化厅《山西省送戏下乡文化惠民工程暂行办法》(晋文办发〔2012〕113号)精神以及市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实施市委、政府文化强市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解决基层群众“看戏难”的问题,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丰富和活跃农村群众文化生活,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让全市广大农村群众共享文化建设成果,为实现全市转型跨越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主题
送戏下乡文化惠民
三、工作目标
从2013年起,拟用4年时间,市、县两级文艺院团完成对全市4899个行政村送戏下乡的演出任务,确保到2016年末实现全市行政村送戏下乡全覆盖的目标。
四、组织实施
此次“送戏下乡文化惠民”工程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演出任务由市县两级文艺院团承担,其中市直文艺院团每年除完成市政府已启动的“乡村大舞台”200场演出任务外,需完成演出任务400场;县级剧团需完成演出任务400场。经费按全年实际演出场次由同级财政进行补助,市直文艺院团每场戏曲补助10000元,县级剧团每场戏曲补助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补助资金实行按季结算制度。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好演出任务,市县文化行政部门要成立“送戏下乡文化惠民”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要积极与乡村和文艺院团对接,具体做好组织工作。
1、制定演出计划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每年年初要根据各县(市、区)行政村数量和人口多少以及院团规模协同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分配年度演出场次计划,明确演出乡村,保证4年内所辖行政村普演一场免费戏曲。每场演出剧(节)目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并要保证质量。对于一些人口少、没有演出舞台和条件的偏远小村,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演出和流动舞台车等形式进行演出。
2、做好演出申报和资料收集工作
各文艺院团在下乡演出时要根据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下发的年度演出计划填报《忻州市文艺院团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演出计划申报表》(附件1),由乡村同意,市或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演出。演出结束后要填写《忻州市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演出证明表》(附件2)和《忻州市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演出场次统计表》(附件3),并将演出节目单、音像图片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案。
3、搞好经费结算
经费结算采取分级负责制度。市县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审阅各文艺院团填报的《忻州市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演出证明表》和《忻州市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演出场次统计表》,以及演出节目单、音像图片等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同级政府同意方可拨款。
4、加强监督、安全管理,确保好事办好
市、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次“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活动为契机,大力扶持国有文艺院团,恢复县级剧团,壮大民营剧团;各文艺院团要深化内部改革,加强自身管理,力求创作出更多弘扬主旋律,反映现代生活的文艺精品,将最好的服务和最满意的演出奉献给广大农村群众。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对全市演出计划进行网上公示,让全市人民监督。同时要组织专人随机抽查。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场次、演出效果不佳、单场演出时间不足等现象,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采取收回所拨经费、取消年度任务、取消送戏下乡演出资格等相应处罚。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参演文艺院团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的管理和安全应急工作。加强与各演出点党委、政府、行政村的沟通联系,制定详细的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管理预案,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送戏下乡演出活动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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