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忻政办发〔2009〕121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忻州市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订的《忻州市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
忻州市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工作方案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9年6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促进我市出生人口素质的进一步提高,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决定在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并将这项工程列为市政府2009年为全市人民办的20件实事之一。为确实保证此项惠民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背景
我省是全国出生缺陷的高发省。为有效防范做好工作,省卫生、人口计生部门从1997年起,相继在全省启动实施了“削峰”工程、“健苗”工程,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努力遏制出生缺陷高发势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近几年来,全省新生儿出生缺陷,尤其是神经管畸形发生仍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我市又是山西省出生缺陷的高发市之一,是出生缺陷干预的重点地区。据调查,我市的新生儿神经管畸形发生率在1%-1.3%之间。
出生缺陷发生与人群微营养素的摄入和营养水平密切相关。尤其是农村孕产妇由于饮食结构单一,摄入蔬菜和水果少,直接导致孕前期和孕早期叶酸、铁、锌、钙等微营养素的缺乏,加剧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据权威机构研究证实,诱发神经管畸形最主要原因就是孕妇体内叶酸含量不足,正确补充叶酸可以预防80%的神经管畸形的发生。同时,正确使用叶酸增补剂对预防其它重大体表畸形、先心病也有重要作用。孕妇在孕前期和孕早期服用叶酸增补剂已经成为目前国际、国内公认的最有效的预防出生缺陷的措施之一。
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显著提高的新形势下,广大育龄群众对生一个聪明健康的孩子,要求更为迫切。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已经成为我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实施意见》(晋发[2007]35号)中关于“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要求,突出对高发病种的针对性干预,是促进全市人口计生事业和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选择。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去年部分县市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十四个县(市、区)全面启动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对全市所有待孕妇女免费供应并指导使用叶酸增补剂。
二、指导思想
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免费供应叶酸增补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育龄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一级干预为重点,以补充叶酸增补剂为手段,整合资源,统筹兼顾,改革创新,科学干预,最大限度地降低全市新生儿出生缺陷尤其是神经管畸形的发生率。通过这项工程的全面实施,逐步在广大群众中形成“关注生殖健康,重视素质育人,提高生活品质,崇尚科学文明,建设美满家庭”的社会主义生育文明新风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广泛宣传教育。由各级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出生缺陷干预的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大意义,宣传出生缺陷给新生儿、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重点宣传服用叶酸增补剂对预防神经管畸形及其它重大出生缺陷的重要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科普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广大育龄群众的优生保健意识,掌握优生保健的科学知识,提高育龄人群自觉接受一级预防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搞好人员培训。通过组织对各级卫生妇幼保健人员、计生技术人员、妇联干部、乡村医生、乡村服务员进行业务培训,形成叶酸增补剂的宣传、发放“工作链”。卫生、人口计生部门的培训,可采用专业培训和例会培训相结合的办法逐级培训,各县(市、区)要培训到乡(镇、街办),乡(镇、街办)要培训到村、社区、居委会。
(三)确定目标人群。要明确服用叶酸增补剂的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所有待孕妇女。通过调查摸底,确实掌握上述育龄人群的数量和相关个案信息,并按照设计表格做好筛选登记,明确供应叶酸增补剂的供应对象,并按月由乡村到县市逐级上报,做好需求计划,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四)明确发放渠道。经市级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协商议定,鉴于卫生部门已于2008年在我市11个贫困县开展此项工作,我市11个贫困县的叶酸增补剂发放工作,仍由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并落实,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网络、队伍优势,会同卫生部门搞好摸底发放工作。其余3个县市区(忻府区、定襄县、原平市)的叶酸增补剂发放工作,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组织落实,卫生部门要协助人口计生部门搞好宣传、摸底、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五)强化工作职责。各级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逐级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划片包点,将叶酸增补剂的宣传和发放工作落实到户到人。无论是卫生或人口计生部门发放药品,都要把药品送到待孕妇女手中,并做好个案登记,录入微机。在发放过程中,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有序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要建立随访服务及考核评估制度,保证工作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增加育龄群众对该项工作的满意度。
四、叶酸增补剂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一)叶酸增补剂的采购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叶酸增补剂(包括含0.4mg小剂量叶酸的其它复合营养素)属于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属于保健食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并在批准有效期内。所采购叶酸增补剂或复合营养素应当是国家人口计生委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推荐使用的产品。产品本身已建立规范的用药安全和意外失败保险制度(必须是第三方保险公司商业保险),能够及时妥善处理解决用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我市叶酸增补剂除11个贫困县由省妇幼保健部门供应外,其余3个县市区由市人口计生委通过政府采购统一组织采购、供应。
2、提倡均衡营养。单纯补充小剂量叶酸(0.4mg)主要目的是预防神经管畸形,而补充多种微量元素(如多种维生素和钙、铁、锌、硒等)对改善孕妇营养、促进胎儿正常发育预防其它出生缺陷更具意义。因此,如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可采购部分适宜的复合营养素直接发放给育龄群众。
(二)叶酸增补剂的供应
遵循“以人为本,按需供应”的原则,一般在孕前期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为服务对象供应一个疗程的叶酸增补剂。如果服务对象在使用产品3个月后未怀孕,应继续供应,并帮助其查找原因,对症治疗,早日怀孕。复合营养素的供应时间可适当延长,必要时可至产后3个月。
(三)叶酸增补剂的使用
1、知情教育。在服务对象使用叶酸增补剂前,服务人员要积极热情地提供宣传咨询服务,让服务对象了解出生缺陷尤其是神经管畸形的危害,掌握使用叶酸增补剂预防出生缺陷的基本知识。
2、签订协议。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服务机构或村级服务员要与服务对象签订《自觉接受使用叶酸增补剂知情同意书》,同时向服务对象发放《育婴平安保险告知单》并作说明。发放药品要逐人做好登记,建立发放档案。
3、随访服务。完善随访制度,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对服药对象进行追踪随访服务,发现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对服药后出生的婴儿要逐个进行健康状况登记,并以县进行效果分析评估,并将分析评估报告上报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出生缺陷干预是我市惠及民生的好事、实事。叶酸增补剂免费供应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推进出生人口健康发展,造福忻州百姓,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各级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领导组。由分管副市长杨晋生任组长,市卫生局长杨春霖、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刘焕英、市政府副秘书长白国栋分别担任副组长。领导组成员有: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戴玉槐、市卫生局助理调研员高云华、市妇幼保健院院长郭志勇、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尉利先、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科长孙秀兰。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戴玉槐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科长孙秀兰担任。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障专项经费。叶酸增补剂供应中所需经费除省卫生部门免费供应部分县市外,其余县(市、区)专项经费由市财政解决。要逐步探索建立稳定的叶酸增补剂免费供应保障机制,同时要加强审计监督,坚持专款专用,严禁胡支乱花和浪费行为,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投入经费的85%用于叶酸增补剂的采购,15%可用于宣传、管理等事项。
(三)强化督促检查。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要纳入各级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和重要指标,切实采取措施,保证落实。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领导组将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情况、组织领导、叶酸增补剂供应和使用以及随访服务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要负起责任,承上启下,发挥衔接、督导职能,推动工作发展。要畅通渠道,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按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四)搞好协调配合。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关联到众多家庭,是一项促进家庭和谐、社会文明进步的惠民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特别是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互通情报、资源共享、加强协作。民政、妇联等部门,都要从各自担负的职能角度,配合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本《实施方案》具体执行中有什么经验或问题,请及时报告。《实施方案》具体操作中有不清楚的问题或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局基妇科、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负责解释。
附件1:自愿接受使用叶酸增补剂知情同意书
附件2:叶酸增补剂发放对象花名册
附件3:领取叶酸增补剂对象发放登记表
附件4:育龄妇女叶酸增补剂发放及随访服务登记表
附件5:2009年度各县(市、区)叶酸增补剂摸底调查
及需求计划表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