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阳政办发〔2013〕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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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全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3日
全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的要求,逐步改善乡村容貌和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环境卫生均等化发展,推动文明卫生乡(镇)、村、户建设,现就“十二五”期间开展乡村清洁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阳泉市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文化兴市、扩城阔市、生态靓市”四大战略为统领,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扎实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努力建设村容整洁、环境优美、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环境卫生服务城乡均等化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乡村清洁工程,在全市建立起完善的农村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健全乡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四有、四无、三净(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垃圾收运处置队伍、有垃圾收运设备、有垃圾处置设施;无抛洒杂物、无存量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残垣断壁;大街小巷净、房前屋后净、村庄周围净),着力解决乡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实现乡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进一步提高村民的卫生意识、健康意识和文明素质。
具体来讲,通过清洁行动,就今年的目标任务是:力争使乡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20%,全市960个村全覆盖,498个村上档次,农村生活饮用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2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30%。
三、工作任务
开展乡村清洁工程,就是要全面治理乡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清洁村庄、清洁庭院、清洁路渠、清洁田园,努力使全市农村基本实现田园没有有害废弃物、公路沿线基本没有成片杂草、沟渠基本没有漂浮物、农舍基本没有散落垃圾、农户庭院没有乱堆乱放。其主要有以下12项任务:
(一)开展清扫保洁工作。全面配备乡村清扫保洁队伍和设施设备,巩固并充实保洁人员,保障环卫经费足额到位,规范环卫作业秩序,建立以定人、定岗、定任务为主的各项环卫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区和保洁标准,对乡村大街小巷、公共场所、周边道路等实行定时清扫、及时保洁,大幅提高清扫保洁质量。
(二)实行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和处置。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垃圾投放、收集、处置网点,实行垃圾定点收集、定时清运和集中处置,促进垃圾的回收利用和清理处置等工作。建立乡村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队伍,配备车辆等相关设施设备,集中清理乡村存量垃圾,实现垃圾日产日清、合理处置。
(三)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垃圾处理厂(场)医疗废物处理厂、污水处理厂、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理厂、垃圾中转站。盂县要尽快将垃圾处理厂投入使用。另外,垃圾处理厂(场)医疗废物处理厂也可在同一地址建设,综合管理。同时,各县区要建立建筑垃圾场。
(四)清理农村“四堆”。对农村柴堆、煤堆、粪堆、料堆进行集中清理,属于农民自有的,由农户自行清理;集体所有的,由村委会组织清理。柴堆、煤堆要进院;粪堆要全部清理到田间地头;料堆要堆放整齐,并采取围挡等措施,彻底解决“四堆”现象。
(五)开展村庄容貌整饰。重点对影响乡村容貌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写乱画、乱贴乱挂、有色垃圾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同时,对残垣断壁进行修补、遮挡或拆除,对墙体立面进行整修、粉刷、美化,进一步整饰乡村容貌。对农村容易形成卫生死角的区域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定整治任务,动员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死角积存垃圾彻底清理。
对室内外环境进行全面大扫除,彻底清理整治房前屋后的废弃物、张贴物、堆放物、白色污染、污水、杂草等垃圾。
(六)规范商铺经营秩序。禁止门店物品、商品摆置户外,禁止门店“伸舌头”现象,各种经营行为必须在室、院内进行。同时要统一规范门牌店招,设计的门牌店招与整条街景物相融合,一个店铺只能放置一个广告招牌,做到样式、高度、厚度、颜色、材质相统一。
(七)强化建筑工地管理。凡在城中村征用土地进行施工建设的要建施工围墙(挡),要有专人管理,文明施工,施工车辆出入工地要进行清扫冲洗,不得向城市道路拖带泥浆渣土。
(八)建设“精品示范村、乡镇、街”。2013年,平定、盂县、郊区要有20个示范村、2个示范镇,三条以上街道达到“精品示范街”标准。开发区5个行政村要全覆盖。
(九)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各村委会是农村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工作主体,负责本村“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和落实。一是包卫生: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清除垃圾、杂物、废弃物,确保每日清扫一次;严禁焚烧垃圾、杂物、废弃物,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放入垃圾桶由保洁员定时、定点收集,垃圾桶放置位置适当;制止和劝阻随地乱扔乱倒垃圾、污物、污水和损坏环卫设施等行为。二是包秩序: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秩序整齐良好。爱护门前安装、摆放的公共设施,不随意使用或改变其原有位置,不得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农户门前杂物应摆放整齐,不超过划定区域,高度不应超过自家住宅围墙,公共场所内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晾晒衣物,不得随意乱搭乱建;及时制止和清理乱张贴广告标语、乱写乱画、乱悬挂物品等行为;及时制止和劝阻乱堆放废弃物、违章搭建等行为。三是包绿化: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绿化管理养护。维护绿化带内花草树木生长良好,保持绿地干净整洁,能积极配合村绿化养护人员定期养护工作。及时制止和劝阻践踏草坪、攀折树木、刻划树木、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物品、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等行为。
(十)加强公厕管理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按照国家标准改造公共厕所,各农业县区在县城范围内,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新修两座水冲式厕所。同时要加强公厕管理,制定管理制度,配置专人负责,保证开放时间,做好清扫保洁工作。各县区改造无害化卫生厕所要达到50%以上,开发区达90%以上。
(十一)全面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都要建设有效的健康教育机构,落实人员、经费,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农村有健全的社区性组织网络,网络覆盖辖区所有单位;有活动室和宣传阵地,有健康教育专栏,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期健康教育内容,健康教育材料入户。
(十二)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对鼠、蚊、蝇、蟑螂,全市集中消杀每年至少两次,分为春秋季进行;日常消杀按照县区和驻地单位签定的病媒生物防治责任书的规定实施,确保病媒生物密度达标。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发动群众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孳生场所;修整、完善除、防“四害”设施,单位和居民窗台要装置纱窗、纱门、蚊帐;购买灭鼠药,灭蟑药必须到省、市核准认证单位办理。灭鼠灭蟑要坚持“两统一、三不漏”原则,即:统一时间布药、统一时间消杀;灭鼠灭蟑不漏单位、不漏社区、不漏住户。对蚊蝇要彻底消灭。对室内外残留蚊蝇采用滞留喷洒、熏杀、诱捕扑杀。
四、方法步骤
(一)基本步骤:一是明确任务,摸清底数,制定计划,组织发动,成立机构。二是集中攻坚,狠抓落实,制定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总结评审,巩固提高进程,对清洁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召开现场会,奖优罚劣,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二)主要方法:乡村清洁工程主要采取村管理、乡实施、县组织、市推进的方法,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要在组织活动的方法上认真研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进行优势组合,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一是近期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几次各方面的高潮日活动,卫生大扫除,环境卫生宣传,清理积存垃圾;二是要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技术优势,把清洁任务落实到队伍,落实到人头,以责任制的形式保证任务兑现,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的组织协调作用,广泛组织动员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洁活动。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乡村环境卫生清洁行动领导,成立市乡村清洁工程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全市乡村清洁工程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考核等工作。
领导组组长:郝培亮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有由宣传、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市政府督查室、环保、爱卫会、监察、审计、卫生、食药、交通、公安、日报社、广播电视等部门。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伟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副主任:李和丰(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联系电话为:6668040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领导到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推进乡村清洁工程的长效机制,制订实施方案与工作计划,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统筹推进。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乡村清洁工程的第一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周密部署,不折不扣完成各项任务。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抓好乡村清洁工程的组织落实和考核工作。
(二)广泛发动,宣传到位。
乡村环境卫生清洁行动是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的群众性活动,要深入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各级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手段,把乡村环境卫生清洁行动的任务、目标、意义宣传到家喻户晓。一是充分利用会议、休息、网络等平台,加强宣传,要大张旗鼓进行动员,召开各种场合的会议予以宣传,建立信息报送传递制度,随时传递清洁行动信息。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清洁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开辟专题栏目跟踪报道,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清洁活动。三是做好户外有形宣传。各级政府、各单位针对环境卫生整治,要在集中攻坚的同时,结合“世界卫生日”等特别日期,组织好户外宣传活动,采取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教育群众,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三)加大投入,保障到位。
从2013年开始,省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开展乡村清洁工程,要求各市、县(区)政府也要加大投入力度,按照不低于省里确定的比例,安排配套补助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市、县(区)配套资金不落实的,省政府将不予安排补助资金。对此,要充分利用各种扶持政策,整合使用各类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筹资投劳、引进民间资本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多元投资机制。各县(区)、乡(镇)乡村清洁工程经费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审计与监督。市里拨付各县(区)的清洁卫生资金不准按人均平分、不准截留、不准挪作它用。凡此项资金未按规定投入到乡村卫生清洁工程的一律清退,对拒不清退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核发乡村清洁工程经费时,要与考核结果挂钩,各乡镇支付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人员工资时,要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体现奖勤罚懒的激励体制。
(四)监督指导,检查到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制定《山西省乡村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对乡村清洁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强化监督指导。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配套完善相应的考核细则和标准,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并将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对所辖乡(镇、街办)的工作情况实施绩效考核。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制定“十二五”期间乡村清洁工程的实施细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具体考核和不定期抽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措施不力、标准不高、时间滞后、任务完成差的一把手进行责任追究。市领导组办公室人员对清洁行动随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媒体公布,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各级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组织新闻媒体,对清洁工程行动进行跟踪检查和报道,褒扬先进,鞭策落后,对工作消极、推诿、扯皮、时间滞后等现象予以曝光。要建立考核结果排名通报制度,市对各县区每两个月排名通报一次,各县区对各乡(镇、街办)每月排名通报一次,对工作进度快、推进效果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慢、推进效果差的,进行问责约谈,并作为年终工作评优和核拨乡村清洁工程经费的依据。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大自身检查力度,并将检查结果随时上报市领导组。
乡村清洁工程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艰巨性的工程,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任务,要把乡村清洁工程与爱国卫生运动、创建文明村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各级党委、政府、全市人民要按照“千亿百万”新阳泉的宏伟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快城镇化建设,下大力,下真功夫,认真抓好清洁行动工作,为提升乡村环境卫生质量,推动清洁工程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目标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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