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2013年空气净化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阳政办发〔2013〕140号
颁布日期:2013-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2013年空气净化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2013年空气净化工程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9日

阳泉市2013年空气净化工程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3〕97号)和《阳泉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空气净化工程行动(以下简称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线,坚持城市建设与环境治理、重点源治理与面源防治齐抓,切实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空气质量有所好转,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市区及平定、盂县、郊区政府所在地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2年下降2%以上、4%左右,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应完成的任务

1.淘汰取缔阳泉阀门股份有限公司6T燃煤锅炉1台。(城区人民政府)

2.完成电力企业新建、改造脱硫设施13.5万千瓦、新建脱硝设施120万千瓦、改造除尘设施13.5万千瓦的治理任务。(市环保局)

3.完成4500吨/日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设施建设任务。(郊区人民政府)

4.完成30座加油站、1座储油库油气治理任务(市环保局);完成16辆油罐车油气治理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5.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市商务局)

6.完成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市区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并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

7.市区餐饮服务业禁煤率巩固在95%以上,油烟治理率达到95%以上。(城区、矿区、郊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采暖期主城区重污染企业限产20%。(市环保局)

9.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400辆。(市公安局)

10.在用车辆环保检验率达到80%,发标率达到90%。(市环保局)

11.更新公交车64辆。(市交通运输局)

12.完成矸山治理面积200亩以上。(市环保局)

13.特级、一级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达到“优良”,二级企业达到“合格”。(市住建局)

14.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将北大街、南大街、泉中路建设成为省级保洁示范街道。(市住建局)

15.建成区主要街道机扫率达到58%(市住建局);交通局和公路局按照产权归属,负责所属道路保洁工作(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16.原煤入洗率达到53%以上。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民用散煤。(市煤炭工业局)

17.完成80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市住建局)

18.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80万平米,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7.4%。(市住建局)

19.完成市区PM2.5监测全覆盖。(市环保局)

20.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同时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市环保局)

21.4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实现废弃物综合利用。(市农委)

22.开展市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市住建局)

23.开展市区及周边主干道道路运输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市公安局)

24.开展全市范围内打击生态破坏专项行动。(市国土资源局)

25.开展城市烧烤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6.开展全市秸秆禁烧工作,严禁秸秆直接焚烧。(各县区人民政府)

27.新增城市绿地26460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同比增长0.05%。(市住建局)

(二)应启动任务

1.启动水泥企业及燃煤锅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将燃煤采暖锅炉除尘改造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市环保局)

2.启动工业园区以及化工等产业集聚地区自备燃煤锅炉替代工作,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暖。(市环保局)

3.启动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市环保局)

4.按照谁审批谁清理的原则,启动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5.启动大型煤堆、料堆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措施工作。(市环保局)

6.启动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平定县人民政府、盂县人民政府)

7.启动城市建成区“黄标车”限行工作。(市公安局)

8.启动新建煤矿同步建设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市煤炭工业局)

9.启动阳泉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阳泉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阳泉市虹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市国资委)

10.启动燃煤锅炉天然气、煤层气、煤制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市环保局);启动工业窑炉天然气、煤层气、煤制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市经信委)。

11.启动PM2.5来源解析工作。(市环保局)

12.下达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市环保局)

13.启动县(区)细颗粒物监测能力、市国家直管监测点建设工作、国控重点污染源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体系以及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工作。(市环保局)

14.启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启动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市环保局)

四、行动时间及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3年10月25日至2013年10月31日。

(二)集中治理,巩固成果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20日。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3年12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空气质量净化工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建立政府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空气净化工程负总责,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责任书内容全面落实工作任务。

(二)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

各县(区)要认真分析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空气净化工程行动方案并成立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具体职责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制定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工作措施,于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并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三)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工作调度机制

为保障全市空气质量净化工程行动扎实推进,及时全面了解各县(区)、各部门行动进展情况,市领导组办公室对全市行动工作实行按月调度。各县(区)、各部门应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具体信息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市领导组办公室,此后每月报送两期工作简报,12月31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

(四)加强责任追究,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空气净化工程行动期间,市领导组将组织对各县(区)及各部门行动开展情况实施考核和通报,并适时开展督查工作。此次考核采取一票否决制,对环境质量状况恶化的县(区),将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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