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帮扶产业开发工程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帮扶产业开发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的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企业帮扶产业开发工程。充分发挥全市骨干企业在扶贫攻坚中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加贫困农民收入,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重大意义

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结合运城市贫困地区实际,我们提出实施“企业帮扶产业开发工程”,就是以五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八个非重点县贫困乡(镇)、村的贫困地区为主战场,以促进农民收入翻番为核心,以因地制宜开展产业扶贫工作为主线,以突出主要任务、突出政策措施、突出组织领导等为重点,科学规划并提出明确的要求与目标,发挥组织、政策和资源优势,支持培育一批规模以上企业,带动贫困村实施区域化、规模化产业扶贫开发,促进农民增收和企业转型,加快改变贫困地区面貌,推动全市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早日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实施“企业帮扶产业开发工程”,支持引导企业进入贫困地区,充分发挥企业资本、管理、技术、市场优势和贫困地区土地、劳动力、特色资源优势,通过实施区域化、规模化的产业扶贫开发,为农民增收提供产业支撑,为扶贫开发提供新的动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工业新型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和文化旅游产业一体推进。在转型跨越发展中,使企业开拓转型发展新的产业和领域,培植持续发展新的增长点,着力形成企业和农村、工业和农业共生共长、相互促进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促进企业和贫困地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实现企业转型和农民增收的双赢选择。实施好企业帮扶产业开发工程,既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一项重要经济工作,更是群众路线教育的具体实践,必须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部署、扎实推进,奋力走出一条农业大市企业转型和扶贫跨越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二、确定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围绕促进农民收入翻番核心目标,坚持规划先行,以市场为导向,统筹规划、科学论证、注重效益、项目支撑,高起点规划组织实施产业扶贫开发;坚持因地制宜,立足贫困地区实际,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注重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因地制宜布局产业开发项目。科学合理选择企农合作方式,探索创新不同类型的产业扶贫开发模式;坚持确保权益,尊重企业经营决策权,遵守党在农村各项政策,决不允许损害农民合法权益和企业自身利益;坚持政策激励,强化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县(市、区)财政要把支持企业帮扶奖励基金列入本级预算,支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产业扶贫开发;坚持互利双赢,尊重市场规律,按照市场规则组织实施产业扶贫开发,建立完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企农联结机制,企业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开辟企业转型发展新领域。

(二)目标要求。按照实现农民收入翻番和转型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通过实施企业帮扶产业开发工程,在全市培育5个年度投入产业开发资金亿元以上、开发利用土地面积万亩以上、带动安排千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大型农业开发企业,培育13个年度投入产业开发资金5000万元以上、开发利用土地面积在5000亩以上、带动安排50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农业开发企业。原则上每个贫困县不少于两个,非贫困县达到一个。目前,我市47.4万贫困人口,分布在13个县(市、区)的146个乡(镇),1558个贫困村。其中,五个贫困县涉及59个贫困乡(镇),23.98万贫困人口。通过实施“企业帮扶产业开发工程”,到2015年,企业产业扶贫开发带动贫困村200个以上,培育发展一批特色优势明显、产业规模集中、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产业扶贫开发项目,区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提前实现翻番目标,产业扶贫开发成为企业转型发展重要领域。到2020年,企业产业扶贫开发带动贫困村500个以上,支撑农民稳定增收和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的产业开发体系全面形成,区域内贫困群众实现稳定脱贫目标,企业产业扶贫开发领域不断拓展,全市山庄窝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

(三)开发任务。实施“企业帮扶产业开发工程”,要采取市场化理念、项目化运作的办法,通过注册成立农业开发公司,注资村镇银行或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探索创新各种不同类型农企合作机制和产业开发方式。结合各县(市、区)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市场容量大、带动能力强和竞争优势突出的原则,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带动贫困乡村实施区域化、规模化的产业开发。

1.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按照全市贫困地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开发规划布局,立足各区域比较优势,通过使用先进实用技术、推广科技创新成果,发展辐射带动能力强,区域特色明显的现代农业。注重发展优质核桃、山楂、苹果、桃和蔬菜等一批干鲜果生产加工基地、果蔬结合的水果生产加工基地,创办和参与兴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以“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为基本路径,以“企业+合作社+农户”为基本模式,采取板块推进的方式,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规模养殖、干鲜果经济林和现代农业园区。培育壮大农产品流通和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集配中心等物流设施,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物流产业,带动整村整乡整县农户参与产业开发,促进农业现代化。

2.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推进城镇化建设。以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和发展潜力不大的贫困村为重点,利用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通过土地复垦置换,解决移民搬迁建设用地和产业开发项目用地。支持贫困群众向县城和重点乡(镇)有序转移,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旧村土地,实现土地集中开发利用,产业集中规划实施,彻底改变贫困地区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内容,确保农民既获得土地流转收益,又通过参与产业扶贫开发获得工资性收入,加快市域城镇化建设步伐。

3.实施开发性农业建设。针对我市贫困地区“四荒”地和盐碱地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较大的优势,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方式,取得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四荒”地和盐碱地、滩地资源开发经营权。以生态化建设为重点,通过实施流域治理、坡地改造、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等治理开发工程,开展土地整理、农业生产和经济林、生态林建设,打造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示范园区,形成水土保持、土地整理、产业开发和生态建设“四位一体”的开发性农业新格局。

4.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充分挖掘和发挥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和文化资源优势,依托贫困地区比较优势和企业自身优势,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参与旅游文化产业开发,积极承接地区产业转移,创办发展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吸收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特色服务业。结合产业开发,加快培育和发展“农家乐”、“采摘园”、民间文化,发展观光旅游、休闲旅游等县域产业支撑项目,为当地群众创造就业机会,增强县域经济实力。

三、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企业发展现代特色农业项目支持力度。企业产业扶贫开发实施的现代特色农业项目,可通过农企合作等多种方式,优先享受“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示范区、规模养殖、设施农业、经济林等各项支农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土地整理等项目支持。允许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下,围绕企业产业扶贫开发整合项目建设。

(二)加大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力度。企业投资或参与兴办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享受农产品加工“513”工程龙头企业各项支持政策。从各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享受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贴息政策,对其中农业高科技项目和强化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项目,适当提高贴息率。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全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三)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支持力度。企业结合产业开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除享受各级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省级按照搬迁人口规模配套安排产业开发专项奖补资金。鼓励支持企业参与以工代赈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并享受相应的补助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2〕45号)要求,整合资源搞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移民搬迁的组织动员等工作。企业对移民搬迁旧村宅基地进行复垦的,优先列入当地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企业通过土地复垦置换出的土地指标,在满足移民搬迁新村用地后,节余指标可优先用于企业产业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及企业其他投资项目建设用地。

(四)加大企业实施开发性农业建设支持力度。企业产业扶贫开发实施的水保治理项目,享受省水保大户治理支持政策。鼓励企业治理开发“四荒”地,允许发展设施农业、规模养殖、经济林,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及生态旅游观光业等。企业治理范围内的“四荒”地可拿出一定比例按照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四荒”地营造的林木,属于商品林的,允许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划定为生态公益林的;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征收或征用企业治理开发的“四荒”地,应明确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五)允许使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企业应依法合规使用一定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通过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发展设施农业、特色种植业、现代农业园区、经济林和生态林等产业扶贫开发项目,实现生态修复。

(六)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企业帮扶产业开发项目需要征收或征用土地的,在土地使用计划指标上给予倾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使用不受500亩上限限制,并在办理审批手续上给予支持。

(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企业产业扶贫开发项目所得,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产业扶贫开发中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帮扶成绩突出的企业,要从本级财政预算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给予奖励或支持基地建设。

(八)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鼓励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授信放贷中对企业产业扶贫开发给予重点支持。

(九)加大项目审批支持力度。企业帮扶产业开发项目审批手续享受扩权强县试点县政策。建立企业参与产业扶贫开发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定审批条件的,实行优先立项、特事特办,限时办结。重大项目实施联席审批制度。

(十)加大人才支持政策力度。市级成立产业扶贫开发科技专家组,提供技术管理服务。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产业扶贫开发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能力提升培训。企业到贫困村招收农村劳动力并开展岗前培训的,列入年度扶持就业促进计划,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在落实以上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对企业参与扶贫移民的,除享受省办的扶持资金外,每年从市级财政配套资金中给予重点扶持;对土地流转按规模大小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对贷款贴息的扶持力度,在享受省财政贴息支持外,从市级产业化扶持资金中再给予一定补贴;强化基地建设的支持程度,在土地使用、资金扶持上给予优先;加强对企业用工人员的培训,市、县培训基地要优先培育“百企”用工人员。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贫困县的县委、县政府是扶贫开发的领导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责任制,切实加强对企业产业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企业帮扶产业开发工作领导组,负责协调解决企业产业扶贫开发的有关重大问题。领导组组长由副市长王健康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业和市扶贫办主任陈立社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民政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果业发展中心、信用联社的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承担企业帮扶产业开发工程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项目督办,办公室主任由陈立社同志兼任。市直有关单位要主动协作,密切配合,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制定支持企业产业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对企业产业扶贫开发的重点项目,要从立项开始到生产经营全过程,提供高效、优质和便捷的一揽子服务。各行业各有关单位要在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建设等资金项目上向贫困地区优先安排,重点倾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县(市、区)委、政府认真做好县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扶贫开发项目的准备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配套出台支持企业产业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措施,积极主动发布项目、招商引资,做好对接工作。要协调解决好土地流转、征地拆迁、村务管理、债务处置、集体林权流转和“四荒”地资源利用等工作,为企业实施产业扶贫开发创造良好条件。为了调动各县(市、区)的积极性,凡是县(市、区)主动联系引进企业创办、领办、联办的农业产业开发公司,列入政策支持范围,不占市里选派企业指标。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按照统筹兼顾、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为企业帮扶提供服务。市经信委要在市管企业、驻运企业和民营企业中筛选参与帮扶的企业,并组织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帮扶工作,市管企业采取指定的办法,驻运和民营企业采取自愿方式。市发改委要为项目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市国土资源局要为企业用地提供支持,市民政局要提供低保人群情况,将其纳入企业帮扶产业开发的范围;市农委、水务、林业、果业、畜牧、农业综合开发等单位要结合各自的业务实际,协同扶贫办为企业帮扶提供项目储备,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加快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包括省外企业在内的其他各级各类企业和本县(市、区)辖区内的联系衔接工作。市级组织落实的第一批企业联系衔接工作于8月底前全部启动。要加强考核工作,把企业帮扶产业开发工作作为县(市、区)委、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对在企业帮扶产业开发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企业干部和党政干部,要进行表彰激励并享受各级各类优惠政策,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做出更大贡献的企业家,要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

(三)借用媒体,加大宣传

产业扶贫开发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企业帮扶产业开发工程的重大意义,实施效果和先进典型,着力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强建机构,合力并进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扶贫队伍建设,从人力、财力上支持扶贫工作,促进企业帮扶,市、县(市、区)扶贫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为企业帮扶搞好服务。要加强扶贫机构建设,在8个非重点县(市、区)尽快成立扶贫机构,为企业帮扶提供组织支撑。

实施“企业帮扶产业开发工程”机遇难得,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结合运城市贫困地区实际,充分发挥组织、政策和资源优势,充分调动企业和农民两个积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政策,帮助企业转型,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为推动我市转型跨越发展,为早日建成小康社会,为建设美丽河东、大美运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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