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地震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8日
关于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意见
(市地震局2012年9月)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提高农村民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抗震防灾能力,既是实现到2020年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我市是传统的农业大市,农村人口多,乡(镇)、村公用基础设施薄弱,农村民居66%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为加强我市农村民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工作,增强全市城乡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及有关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的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民安、改善民生放在首位,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领导、政策引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大力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涉及范围广、任务重、难度大,实施中必须坚持政府领导、政策扶持、科学引导,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制定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引导广大农民自力更生建设抗震安全农村民居的积极性。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乡村所处不同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坚持经济实用、抗震防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经济实用的房屋;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将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之中,与新农村示范村、重点推进村建设、移民搬迁、历史文化名村镇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参与规划选址、建设监管、达标验收全过程,确保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实效,提高农村民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的抗震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努力使全市农村民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十二五”期间,在建立健全全市不同区域农村民居基础资料的基础上,开展农村民居实用化抗震技术研究,编制适用于不同地震环境、房屋类型以及经济水平的抗震房屋建造图集;大力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示范点、示范村建设,政策扶持,典型带动,形成农民新建、改造、加固抗震住房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农村民居防震安全技术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抗震设防管理和技术服务,使新建农村民居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老旧房屋进行鉴定加固或拆迁重建,力争在2020年以前基本消除全市农村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确保在遭受6级左右地震时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制定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规划。按照全省统一安排,2009年、2010年我市12县(市、区)开展了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与抗震能力评价,垣曲县要尽快组织开展本县农村民居基础调查与抗震能力评价,建立本地农村民居基础数据库。根据农村民居抗震能力综合评价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的工作思路、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及新农村建设规划。规划要紧密围绕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防震抗灾能力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的总体要求,为推进农村民居和乡(镇)、村公共设施防震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地区防震抗震能力提供政策保障。
牵头部门(单位):市地震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乡(镇)、村公共建筑和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编制、修订村镇建设规划,要把抗震设防要求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村镇搬迁重建、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利地段和滑坡、泥石流、塌陷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确保选址科学、地下清楚、环境安全。对移民整体搬迁、统一建设的农村民居,要在选址安全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和指导,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明确施工要求和验收标准,确保地上建结实,房屋抗震能力强。积极探索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对农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在思想认识上强化教育,在抗震技术上加强指导,在政策扶持上给予优惠,引导农民自觉建造设计合理、质量上乘、经济实用的抗震安全民居。
牵头部门(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抓好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地震、住建等部门在广泛收集资料、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各县(市、区)农村民居建筑用材、建筑习俗等特点和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开展农村民居抗震技术研究开发,编制适用于不同地区的抗震农村民居建设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抗震防灾环境和场地勘察,为农民建房选址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服务。市地震、住建、人社等部门要通过不同形式和渠道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农村民居抗震基础知识,提高防震抗震意识和操作技能。依托防震减灾“三网一员”群测群防网络和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资源,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防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网络和志愿者队伍,为农村建设规划和民居民宅建设、现有房屋加固改造以及建筑工匠培训提供抗震技术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地震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大力推进农村民居抗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因地制宜、属地管理、分类指导、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进一步巩固、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要制定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示范点建设标准,内容包括示范点总体要求、示范点选取条件、科学选址要求、房屋建设方案、基础资料调查、建设布局规划、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质量监管、竣工达标验收以及档案管理等。按照建设标准,对已建成的示范点进行重新核实,不达标的要尽快落实整改完善,达标后进行重新授牌。对暂时整体达不到示范点标准的,可采取建设示范户的办法,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抗震安全、经济适用的样板农村民居,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带动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的推广普及和全面实施。
牵头部门(单位):市地震局、市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目标责任管理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组织管理、培训指导和技术服务。要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在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中的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其直接管辖、联系密切、熟悉情况、便于指导的作用,确保我市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牵头部门(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地震局、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部门协作,加大监管力度。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制定本县(市、区)农村民居建设技术标准,切实将抗震设防要求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确保农村民居建设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以及滑坡、塌陷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地震、住建、农委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民居建设质量监管办法和程序,做好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服务,结合村镇规划编制、村庄治理试点、农村危房改造等,有效推进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建设。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地震局、市农委
(三)强化政策保障,调动积极因素。农村民居防震安全房屋建设经费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调动农民建设抗震安全房屋的积极性,鼓励自主建房农户采用构造柱、现浇屋顶等抗震结构,尽量不建、少建预制板结构的房屋,严格按照经过专业机构设计、确实具备抗震能力的结构设计图进行施工,全面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同时,坚持新建与改造并重,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加固工作力度,尽快消除农村危房。
牵头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宣传、地震部门要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广电、报纸等主流媒体宣传舆论导向作用,注重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息、动漫等新媒体,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宣传实施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推广地震安全农村民居建设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主动掌握防震减灾技能,提高依法参与意识和防震减灾素质,增强农民群众自觉建造抗震安全房屋的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的浓厚氛围。
牵头部门(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地震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运城日报社、中国移动运城分公司、中国联通运城分公司、中国电信运城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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