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临街建筑电气线路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临街建筑电气线路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运城市临街建筑电气线路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运城市临街建筑电气线路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市临街建筑电气线路防火安全状况,查找市区主要临街建筑尤其是临时建筑、违规建筑及建成十年的小区电气线路防火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扎实做好全市临街建筑电气线路防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临街建筑电气线路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确保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这次临街建筑电气线路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贺红生市长助理

副组长:孟满堂盐湖区副区长

张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钱红元市安监局调研员

王世斌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建康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敏市工商局副局长

文万平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李永生运城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为切实保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对市区中心临街建筑电气线路防火安全治理成立六个专项行动检查组,实行街道包干制度,各组组长对所包街道负总责,检查组成员对所检查内容负责。

检查组一组组长:张民(兼)

检查组成员:徐进军盐湖消防大队工程师

张鹏市安监局

景建章市住建局

闫天龙市规划局

李峰市工商局

郑爱民运城供电分公司

整治范围:解放路、凤凰路全线及周边十年以上的小区、城中村、临时建筑、集贸市场、建设工地等存在电路防火隐患的单位和场所。综合整治面积约为3平方公里,涉及人群约为3万人。

检查组二组组长:钱红元(兼)

检查组成员:贾东盐湖消防大队副教导员

樊鹏飞市安监局

卢青峰市住建局

任康武市规划局

陈志峰市工商局

韩平阳运城供电分公司

整治范围:中银大道全线及周边十年以上的小区、城中村、临时建筑、集贸市场、建设工地等存在电路防火隐患的单位和场所。综合整治面积约为3平方公里,涉及人群约3万人。

检查组三组组长:王世斌(兼)

检查组成员:杨丽盐湖消防大队工程师

王锐市安监局

张宏杰市住建局

张晓刚市规划局

董聪慧市工商局

扆跃林运城供电分公司

整治范围:人民路全线及周边十年以上的小区、城中村、临时建筑、集贸市场、建设工地等存在电路防火隐患的单位和场所。综合整治面积约为2平公里,涉及人群约为2万人。

检查组四组组长:张建康(兼)

检查组成员:戴书俊盐湖消防大队参谋

王晓健市安监局

刘永峰市住建局

杨建强市规划局

马兰市工商局

李文裴运城供电分公司

整治范围:红旗东街、府东街全线及周边十年以上的小区、城中村、临时建筑、集贸市场、建设工地等存在电路防火隐患的单位和场所。综合整治面积为5平公里,涉及人群约为6万人。

检查组五组组长:王敏(兼)

检查组成员:魏磊盐湖消防大队参谋

卫武勤市安监局

景勤君市住建局

李世民市规划局

牛文军市工商局

王军运城供电分公司

整治范围:河东街全线及周边十年以上的小区、城中村、临时建筑、集贸市场、建设工地等存在电路防火隐患的单位和场所。综合整治面积约为3平方公里,涉及人群约为4万人。

检查组六组组长:文万平(兼)

检查组成员:苏建盐湖消防大队参谋

郝新梅市安监局

匡磊市住建局

杨小勇市规划局

李运芳市工商局

刘军伟运城供电分公司

整治范围:禹都大道全线及周边十年以上的小区、城中村、临时建筑、集贸市场、建设工地等存在电路防火隐患的单位和场所。整治面积约为3平方公里,涉及人群约5万人。

三、整治时间

3月23日至5月20日

四、整治内容

(一)检查用电合法性。查供电部门的用电批复手续、供用电合同。

(二)检查电气运行和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三)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查电气设备安全隐患;查相关规章制度、运行日志、试验报告、检修记录、缺陷整改记录等。

(四)检查消防设施、安全工器具等配置情况。查消防器材、警示牌、标识牌和安全工器具等。

五、整改要求

(一)要有供电部门的用电批复手续,并在当地供电公司立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二)电气运行和操作人员要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并按期审验。

(三)要有相关规章制度、运行日志、检修记录和缺陷整改记录。

(四)按周期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检修和清扫,对发现的问题、缺陷及时整改并保存相关资料。

(五)要配置消防器材、警示牌、标识牌和安全工器具(橡胶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鞋、橡胶绝缘垫、验电器、携带式接地线)等安全用电设施,灭火器、工器具等要有检验合格证并在合格期限内。

六、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3日至3月30日)。盐湖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认清形势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到岗,全面动员部署临街建筑电气线路防火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检查组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管辖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对排查发现的临街建筑电气线路安全隐患,要明确专人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整改过程中,电力部门人员要主动靠前服务,帮助其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专项检查组人员要对其进行全面复查,确保每一个临街建筑都能够按要求整改,无火灾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各职能部门对工作情况要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检查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检查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高度重视电气线路防火整治工作。要对市区内建筑建档造册,分类登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力抓好临街建筑电气线路防火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检查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对片区内的临街建筑电气线路开展联合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进行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的,各职能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市安委会要充分发挥协调组织作用,对该处罚的要责成有关部门对其处罚、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该拘留的要责成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对该吊销营业执照的要责成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凡是确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临街建筑内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始终保持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市临街建筑电气线路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组将成立专项整治督察组,对临街建筑电气线路防火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公安、消防、安监、住建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深入相关单位和执法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检查整改后,短期内仍发生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商户、业主、相关部门和检查组人员的责任。要通过检查,进一步完善临街建筑用电专项方案审核、验收、检查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临街建筑用电管理水平。

(四)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市消防部门要建立临街建筑电气线路防火安全工作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开通火灾隐患群众举报电话并在媒体及时公布,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较多、性质严重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全市通报。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临街建筑电气线路防火安全工作专项治理的宣传工作。继续深化消防宣传“六进”活动,教育引导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建立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努力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氛围。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此方案制定本辖区的建筑电气线路防火治理实施办法,并贯彻落实。

附件:

1、运城市临街建筑电气线路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排查登记表

2、临时建筑电器线路防火检查技术要求

运城市临街建筑电气线路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排查登记表

检查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单位责任人地址联系方式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检查人员

临时建筑电器线路防火检查技术要求

临时建筑要在当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立户手续合法用电,电工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试验、检修,电气运行管理规范。

一、高压变配电装置

(一)电气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具有合格证和检验(测)证书。

(二)高压电气设备要按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检修和清扫,对发现的问题、缺陷及时整改并保存相关资料。

(三)变压器室、配电室要符合以下条件:

1.保持整洁,不堆放可燃物和杂物,照明设施完好。

2.配置消防器材、警示牌、标识牌和安全工器具(橡胶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鞋、橡胶绝缘垫、验电器、携带式接地线)等安全用电设施,灭火器、工器具等要有检验合格证并在合格期限内。

3.进出门设置金属防鼠隔板,采光窗、通风窗安装防护金属网,电缆沟封堵严密。

(四)变压器及其他充油设备各部位无渗、漏油现象;绝缘套管、绝缘子等无明显放电痕迹,无破损、裂纹和积污现象;没有明显异常声音。

二、低压配电线路

(一)使用绝缘水平较高的阻燃绝缘电线或电缆;绝缘层没有机械损伤痕迹、变色、脆裂、碳化现象

(二)电线管平行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下面的相互间净距,分别不宜小于0.2m和0.5m。

(三)配电线路敷设在闷顶内时,应采取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金属导管应有可靠接地。

(四)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且连接点和接线端子没有打火放电现象。

(五)临时移动电气线路的接头包扎绝缘后,应采用机械保护措施,不得被可燃物覆盖。

(六)插座、开关不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暗装插座、开关应采用专用接线盒,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插头与插座接触良好,无松动现象;插头或插座没有熔焊痕迹、绝缘材料没有烧焦碳化、变形损坏的痕迹;接地正常。

(七)移动式多功能插座电源线应采用铜芯电缆或护套软线,绝缘无磨损,导线无外露现象;具有保护地线;不放置在可燃物上或被可燃物覆盖;不串接使用。

三、低压用电设备

(一)照明灯具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当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材料时,应采取隔热(如用玻璃丝、石膏板、石棉板等加以隔热防护)、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二)电动机应安装在牢固的机座上,机座周围应有适当的通道,与其它低压带电体、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保持干燥清洁;外观整洁,外壳无破裂、缺损、锈蚀等现象;空气冷却装置运转应正常;运行时无异常打火放电现象;外壳接地应牢固可靠,完好无损。

(三)电热器具采用单独回路供电,电源线应设置短路、过载及接地故障保护电器;导线和热元件的接线处应紧固,引入线处应采用耐高温的绝缘材料予以保护;电热器具周围0.5m以内不放置可燃物;采用专用插座,引出线应采用石棉、瓷管等耐高温绝缘套管保护。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