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运政办发〔2009〕93号
颁布日期:2009-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运政办发〔2009〕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9]2号,以下简称《意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全市工业经济带来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意见》精神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

1、市经委

(1)牵头成立产品销售协调领导组,会同发改、建设等部门,通过指导企业制定积极的营销战略和策略,开展营销竞赛活动等,加强本地企业产品销售工作,不断开拓新的市场。

(2)会同财政和金融部门,积极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3)会同财政部门,对承担城市供气和供热等关系民生和产品有市场、信用记录良好、流动资金困难的企业,积极争取省工业经济运行调节专向资金(贴息和补助资金)的支持。

(4)引导企业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会同财政、发改、环保、质监等部门,做好2009年焦炭、水泥、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6)指导工业园区加大配套建设力度,发展集群经济。

(7)牵头成立困难企业帮扶组,会同财政、劳动等部门,协调帮助解决困难企业、困难职工等问题。市经委要加强煤电油运的综合协调和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的预警工作。一是加强省内电煤、焦煤对我市的供应和落实铁路运力。二是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特别是对经济环境变化潜在风险因素的分析,增强运行工作的时效性和前瞻性。

2、市发改委

(1)会同经委、国土、环保等部门,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在规划、用地、环评、立项审批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努力培育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2)会同经委、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认真摸清全市67个在建重点项目的原料采购渠道和使用本地产品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地方产品,扩大地方产品消费需求。

(3)会同经委、财政等部门,根据省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研究制定我市钢铁、焦化、装备制造、煤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振兴规划,抓住国家出台十大产业振兴规划机遇,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支持。

3、市财政局

(1)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增值税转型改革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2)会同经委做好2009年焦炭、水泥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中央奖励资金、省补偿资金和拆除费的兑现。

(3)积极筹措资金,配合劳动部门帮助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为下岗再就业提供资金担保。配合民政部门对特别困难企业的特困职工实施生活救助。

(4)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对符合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外资条件的,要争取省财政产业发展基金的专项资金扶持。

(5)会同经委在争取省运行调节专项资金的同时,配套建立我市工业经济运行调节专项资金,协调帮助困难企业解决融资担保问题,增强运用经济手段调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能力。

(6)充分利用和发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作用,尽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4、市商务局

(1)帮助中小型企业积极申请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有潜力的中小型企业积极申请外贸发展基金,扶持出口企业发展。

(2)抓好三个出口基地建设,既玻璃器皿基地建设、金属镁基地产品升级建设和农药基地建设。

(3)帮助30户企业获得进出口资格,扩大进出口企业队伍建设。

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最近出台的相关政策,在全市实施“五缓四降三补”。

(1)按照《困难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缓缴半年五项社会保险费。

(2)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费率,期限为12个月以内。本次不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3)按照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4)鼓励困难企业大力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对困难企业为保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而组织职工在岗培训的,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

6、金融部门

(1)围绕银保企洽谈会与企业达成的贷款意向,各银行要积极落实,确保企业的贷款按时足额到位。

(2)各银行要积极落实扩大内需政策、“国十条”、“金九条”等国家刺激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在信贷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对重点优势产业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3)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式和水平,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今年对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去年。

7、市物价局

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整顿规范全市涉企收费,并做好监督检查。

8、市地税局

(1)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落实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2)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行加计50%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对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认真贯彻落实其它的税费优惠政策。

9、市安监局

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煤矿的安全复产工作。

10、市国土、工商、税务、环保、质监、煤运、电力等部门

(1)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如:三峡建设基金、农网建设基金、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林业基金、民兵训练费、河道维护费、价格调控基金、水资源费、焦炭管理费等,企业停限产情况下排污费如何收取,土地证的办理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管理,合理收取。在目前企业处境艰难的情况下,制定减、缓缴措施,保企业正常生产。

(2)减轻企业负担,各部门要减少会议、检查、评比,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

二、具体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由主要领导牵头成立领导组,按照任务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措施,明确分工,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2、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深入企业调研,迅速摸清底子,全面掌握情况,尽快开展工作,要一件一件去解决,一项一项抓落实,千方百计解决企业目前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3、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对落实《意见》的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送市政府,对于各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运城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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