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东南路等两条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工作的通告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东南路等两条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工作的通告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10-1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东南路等两条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工作的通告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2011年城市建设计划要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东南路等两条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工作的通告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东南路等两条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工作的通告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2011年城市建设计划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城东南路、天晚集路两条市政道路工程进行拓宽改造。工程的建成,对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环境,缓解交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上述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述道路工程的征收范围以规划红线为准。城东南路北起解放东街,南至南外环路;天晚集路北起西大街,南至解放西街。
二、征收范围内,凡经建设、规划、土地部门确权、审批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律视为合法用地及合法建设。城区人民政府为征收工作责任主体,被征收人务必于2011年12月31日前与城区政府签订补偿协议并实施搬迁。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实施搬迁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凡未经土地部门批准或批准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建设、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视为违法建设,被征收人务必于2011年11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三、征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征收。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搬离征收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拦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对于阻碍征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挑动群众闹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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