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我市消防工作,深入推进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机遇,注重《意见》落实
国务院对消防工作高度重视。在去年12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温家宝总理明确指示,《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一定要在年底之前下发各地。《意见》认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防工作的成功经验,深刻汲取了近年来几起大火的惨痛教训,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益做法,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实现消防事业大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落实。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真正用《意见》统领消防工作,提升各项工作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谋划,加强请示汇报,给地方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二、政府主导,明确消防责任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是《意见》确立的消防工作基本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推动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每年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的制度。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将《意见》任务分解到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抓紧推动完善检查考评制度。按照《意见》要求,要将“十二五”消防规划、消防经费投入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到2015年,重点镇、中心镇全部建成消防站,县级政府所在地至少建成一个消防站。要按照《责任书》要求加快推进小城镇消防供水设施建设。要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巡视消防工作。要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推动部门协作。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托消防安全委员会,积极协调各行业部门关系,组织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级建设、教育、卫生、商务、民政、文化、工商等有关行业部门要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从以下七个方面着手强化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推动建立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常态机制:一是制定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行业、系统及其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行业管理方式、工作措施,做到规则制度、资料台帐健全。二是制定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职责。规定主管部门以及所属各行业、各系统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三是建立消防监督联合检查制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系统内部发挥行政主管职能,联合各级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充分发挥部门协作效能。四是实行火灾隐患通报、整改制度。本行业、本系统存在影响城镇消防安全布局或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五是实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行业、系统内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整改火灾隐患,量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管理单位和负责的社区年度消防安全检查任务。六是实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规定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频次、组织方法,明确行业、系统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标准。七是实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奖励制度。规定主管部门定期考核、评定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绩效,并实施奖惩。各行业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对分管行业和下属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增强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整改隐患、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切实做到责任自负、隐患自除、风险自担。
三、强化整治,预防火灾事故
各县市区要按照《意见》要求,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坚决将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要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突出排查重点,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地要紧抓突出重点时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排查整治,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城市国家机关办公区域、商业场所集中区域、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和“城中村”等消防安全重点地区,要建立区域协作组织,实行联防联查,组织进行联合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推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制度”;对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场所、“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要严格落实《意见》提出的禁止居住建筑“带人”施工作业的规定,坚决预防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凡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下级政府解决不了的,提请上级政府督办。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本地区既有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消除。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坚决防止“先天性”火灾隐患。特别是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问题,要抓紧制订相关标准,从制度上、源头上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类似火灾事故再次发生。要坚持执法从严。对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运用临时查封、强制执行、停产停业和行政拘留等措施。质检、工商部门要与消防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提高消防设施完好率。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要完善“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工作机制,实行有奖举报,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规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相关制度,推行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定期新闻发布制度,规范举报投诉中心硬件设置和受理、流转、核查、反馈等环节工作流程,健全档案台账。同时,按照公安部《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制定出台本地奖励办法,将火灾隐患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地方消防经费预算和管理,对举报的火灾隐患,经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及时按照标准发放奖金,调动公民参与消防工作、主动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的积极性。
四、创新管理,坚定消防社会化方向
各县市区要按照《意见》要求,坚持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工作方向:
(一)工作目标明确,2013年底基本形成规范的网格化消防管理模式。各县市区要充分结合“清剿火患战役”基础,整合城市、乡镇、街道、行业部门消防监管力量,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消防管理模式。县级政府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乡(镇、街道)和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行业的职责,建立消防议事平台,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以政府责任为主线,健全消防工作责任机制,紧紧围绕着社会消防工作的目标任务,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农村乡镇、重点单位和街道社区。县市区政府、乡镇街办、农村社区实现消防组织机构健全、消防专职人员明确、消防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完善、消防档案资料齐全、消防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消防宣传培训氛围浓厚的工作目标,力争2012底全市80%的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实行“网格化”管理,2013年底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100%,并建成“层级明晰、条块结合、全面覆盖、机制健全”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通过乡镇、街道办全面落实“十个一”工作标准,即:建立一套网格化管理方案、成立一个消防网格化管理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消防巡宣队伍、设置一块网格化管理责任“三定”图、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网格化管理台帐、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达到每个单位场所有人监管、隐患得到排查整改、人员受到培训宣传、安全提示牌设置到位,实现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亡人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推行基层消防“网格化”和“户籍化”管理机制。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要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社区、行政村居(村)委会主任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并应确定至少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开展消防工作;规范档案台账建设标准,做到“三清楚”(单位数量清楚、火灾隐患清楚、检查情况清楚);指导行政村、社区开展“五项基本建设”(基本组织、基本设施、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教育),落实经常性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着力营造浓厚的排查整治工作氛围;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分批分层次对基层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能力。各地要选择有代表性的乡(镇、街办)、社区、行政村作为试点,进行重点培养,适时召开会议推广经验,全面提升“网格化”管理水平,年底前全市80%的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实行“网格化”管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按照管辖权限逐一建立档案,每年更新相关数据和资料,落实监管人员和责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人管,全面推行“户籍化”管理。
(三)完善“多警联勤”执法工作机制,大力实施“全警消防”战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立全警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度情况,研商、部署阶段性任务;严格执行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警种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任务和要求,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基础台账和执法档案,形成齐抓共管消防工作的常态氛围;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警务室民警依法开展辖区内的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执法和辖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多警联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机制,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保卫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中,相关警种和公安派出所要混合编组,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移交当地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四)发挥保安优势,推进保安协管消防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遵循"统一规划,有序推进,适度超前,协调发展"的保安协管消防工作原则,将"保消一体化"工作作为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推进保安机构将消防工作列入服务体系,依托保安机构点多面广、人员众多,有较强纪律性、良好服务意识的优势,利用保安机构拓展保安职能,通过规范管理,组织培训,配备器材,整合资源等方式,充分发挥保安队员位处前沿、先期发现、及早处置的优势,逐步形成"公安领导、消防指导、区域联防、保消合一"的工作新机制。提高社会各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增强单位预防和处置火灾事故能力,夯实社会消防安全基础。推进保消合一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保消队伍的管理,要以"政治觉悟高、业务技术精、自我要求严、服务质量优"为建设目标,严格落实保消人员培训、检查、巡查、值班、器材管理、考评奖惩制度,确保保安消防质量。
五、深化宣传,实现“全民消防”战略目标
各县市区要以《意见》宣传贯彻为契机,深入推进《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贯彻落实,深化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和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要加强媒体宣传,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协调媒体大力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形成密集宣传态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户外视频、电子显示屏、灯箱广告等高频次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品,向社会广泛发放,并在公众聚集场所、旅游景点等地张贴,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真正把“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渗透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大力推进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五大消防宣传专项行动”,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博物馆参观体验,每年组织学生、居民、单位员工至少开展1次消防逃生疏散演练,组织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至少开展1次面对面的消防安全教育。要切实解放思想,改进消防培训模式,拓宽消防培训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培训,改变目前仅有消防部门承担社会消防人员培训的局面。要重视发挥继续教育的作用,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强化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从根本上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定期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专职志愿消防员、巡防队员、保安、行政村社区“两委”成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今年底以前重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全部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要全部培训一遍。乡镇、街道要每季度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社区、行政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六、打造铁军,提高灾害事故处置能力
根据《意见》要求和建设铁军规划,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布局合理、专业精干、机动性强的应急救援力量网络。要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搭建集信息传递、灾情研判、警力调度、决策指挥于一体的扁平化实战指挥体系,加快核心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2013年底前,要完成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每年开展1次以上综合实战演练。消防部队要加强高层、地下建筑和交通等防火、灭火救援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强化装备配备评估论证,加大具有大功率、多功能、高性能、智能化等特点的城市主战消防车配备力度,加大特种攻坚装备配备比重,逐步实现装备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要高度重视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更新,“十二五”末,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要基本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今年年底前,所有基层执勤中队人员数量必须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要用足用好现有的士官编制比例,保留消防专业骨干力量。要扎实推进铁军中队创建活动,坚持仗怎么打、兵就怎么练,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针对性训练,落实“六熟悉”要求,提高科学施救能力。今年年底前,30%的中队要达到铁军中队标准。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以落实国务院《意见》为契机,升华清剿火患战役成果,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模式,全警动员、全民参与、全社会共同行动,护航全市良好的经济秩序,保持全市稳定的安全形势,为确保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环境。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