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长政办发〔2009〕11号
颁布日期:2009-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长治市“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长治市“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粮油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建设工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为民谋福利办实事为宗旨,以为民、便民、关爱健康为出发点,以服务人民群众生活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管理先进的放心粮油经营网络,提升粮食流通的服务功能,为消费者提供卫生、安全、便利、放心的粮油商品和优质服务,确保我市城乡居民粮油消费安全,促进粮油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二)遵循的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要在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制定建设、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

2、坚持整合资源、节约建设的原则。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原则上利用粮食企业现有设施、场地进行改造,增加必备设施,完善配送服务功能。城乡连锁中心店和销售放心粮油店等网点建设,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取自愿连锁、加盟(特许)等方式,吸纳符合经营条件的商业门店、粮油经营店(户)做为放心粮油经销店。要注重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建设的农家店,建立连锁经营关系,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防止重复建设。

3、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纳入“放心粮油”经营网络的各类企业和经营者,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履行承诺,维护信誉,努力搞好自身经营,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坚持以奖代补、择优扶持的原则。对省财政给予以奖代补资金补助的市、县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市财政原则上也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按照1:1的配套比例给予资金扶持,各县市区政府原则上也要按照1:1的配套比例,予以相应的资金补助。凡符合规划要求,经验收合格达到标准的城乡连锁中心店和社区、农村“放心粮油”经销店,按照以奖代补、择优扶持的原则,分别给予每个店2万元、1.5万元的奖励。该笔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市区内的由市财政全部负担。市、县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连锁店、经销店的验收工作,由市、县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工程领导组分级负责,市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工程领导组对县级配送中心和门店实施抽验监督。

5、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合、务求实效的原则。商务、供销、粮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依托各自在农村建设的万村千乡的工程网点、新农网点、兴农网点作为放心粮油工程的终端网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三网合一”,遵循务求实效的原则,把“放心粮油”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做实做好。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建设工程,在全市农村和社区设立“放心粮油销售店(点)”,采取连锁配送、统一店面标识等形式,建立和完善全市城乡粮油购销服务网络,繁荣城乡粮油食品市场,保障粮油食品安全。

通过全面构建布局合理的放心粮油经销网络,到2010年,建设完善1个市级配送中心,原则上在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或1个以上的县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在全市发展“放心粮油销售店(点)”2000家以上(其中:城乡连锁中心店140个,城市社区经销店50个),在城市形成覆盖主要社区的销售网络,在县城成为居民生活用粮的供应主体,在乡镇普遍建立放心粮油连锁中心店,80%以上的行政村都有放心粮油经销店(点)。2009年发展完善1个市级配送中心,13个县级配送中心,140个城乡连锁中心店,30个社区经销店(点),1000个农村经销店(点)。其余的在2010年完成。

三、主要内容

1、建设放心粮油经营网络。经营网络由市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县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城乡连锁中心店和社区、农村放心粮油经销店(点)组成,采取“五统一”(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店名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承诺)的管理方式,承担成品粮油及制成品和其他商品的采购、加工、储存、配送、销售业务,形成较完善的经营网络体系,为全市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2、建立放心粮油配送体系。依托粮食部门已经建设好和正在建设的市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县市区的13个县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作为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的龙头企业,负责对全市放心粮油连锁店经营的粮油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业务,选择质优价廉、具有“QS”认证或国家和省粮食行业协会命名的放心粮油集中配送至各放心粮油销售店。

3、充分发挥放心粮油工程的效益。要运用放心粮油网络组织化、规模化的优势,采用先进技术,加强经营管理,以合理的价格、安全可靠的质量、方便快捷的服务,树立品牌形象,不断提高“放心粮油”产品的市场普及率和占有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在搞好成品粮油及其制品经营的同时,要根据消费需求拓宽经营品种,为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服务。地处农村的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点应根据农民的消费特点,因地制宜,引进灵活多样的现代经营方式及便民服务方式,积极开展“两代一换”等业务,满足农民粮油、日用品消费和出售粮食等农产品的需求。

5、促进粮油市场的繁荣稳定。“放心粮油”经营网络要成为成品粮油市场供应的主渠道,通过自身经营活动,增加市场的有效供给。要作为政府应急供应的重要载体,承担政府委托的业务,认真执行政府宏观调控的措施。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放心粮油”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力求取得实效。为确保“放心粮油”工程的顺利推进,市里成立“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工程”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放心粮油”工程的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放心粮油”工程的实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及时向市“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工程”领导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粮食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放心粮油”工程牵线搭桥;各粮食企业要高度重视,抢抓机遇,把实施“放心粮油”工程作为企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充分发挥载体作用。

2、建立放心粮油工程管理制度和服务规则。各级配送中心对粮油的进货、储存、加工、配送、销售等全过程要建立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健全质量控制、成本控制、风险控制机制,确保企业正常运营,健康发展。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3、规范运作,加强监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对认定的“放心粮油”产品生产企业和放心粮油销售网络进行定期检查。并会同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检、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维护“放心粮油”企业及产品的信誉。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要设立监督电话和投诉电话,对出现粮食质量和服务问题的粮油产品及经销店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取消称号及摘牌处理。

4、加强宣传,做好服务。要大力开展粮油食品安全的教育,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为“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营造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放心粮油”产品及放心粮油经销店,提高“放心粮油”产品和“放心粮油销售店”的知名度和认可度,使“放心粮油工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切实加强协调与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为推进“放心粮油”工程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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