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健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健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健苗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及驻市、厂矿医疗卫生单位:
《长治市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健苗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8日
长治市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健苗工程”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深入发展,促进全市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健苗工程”项目。为此,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13年元月起项目正式实施,通过开展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健苗工程”,对全市新生儿和高危人群进行耳聋基因筛查、听力及语言功能康复、安装人工耳蜗进行听力救助,努力减少疾病儿童的发生率,提高确诊病例的康复治疗率,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达到有效防治耳聋缺陷的目标。
二、组织管理
1、成立长治市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领导组
组长:王贵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坚市政协副主席、市卫生局局长
闫志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车忠和市财政局局长
吴凌市民政局局长
李志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王国英市残联理事长
武克俭市卫生局副局长
曹荣辉市人民医院院长
李俊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行政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业务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院。
2、成立长治市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筹备组
组长:王忠义
副组长:原旭升、张彩萍、杨爱勤
秘书长:许玉青
三、工作任务
1、为长治市范围内出生的新生儿进行耳聋基因筛查及听力筛查。
2、为全市耳聋高危人群进行耳聋基因筛查。筛查人选为在残联注册登记或未注册登记的耳聋患者,出生过聋儿并有再生育需求的父母。
3、为100名聋儿进行听力测试,助听器验配,建立康复档案,进行听力及语言功能康复。
4、为10名6至14岁聋儿安装人工耳蜗并进行听力康复救助。
5、为全市范围内出生的新生儿进行先天性遗传代谢病筛查。
四、项目实施
项目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起步阶段,主要进行新生儿耳聋基因及听力筛查、耳聋高危人群基因筛查、100名聋儿康复、10名聋儿耳蜗植入。
第二阶段为项目全面实施阶段,根据资金落实情况,将免费为全市范围内出生的新生儿进行先天性遗传代谢病筛查(在第二阶段未实施之前,仍然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现行规定执行)。
五、机构、部门职责
1、市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领导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总体协调和运作。
2、卫生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筹划协调和实施推进。
3、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
4、民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及贫困家庭出生缺陷儿童实施资助、救助。
5、计生部门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工作,配合协助项目的推进实施。
6、市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负责社会资金的筹集、管理、拨付和使用。
7、残联部门负责完成100名聋儿听力测试、助听器验配、听力及语言功能康复工作,选定10名6至14岁聋儿安装人工耳蜗并进行听力康复救助。
8、市人民医院负责对安装人工耳蜗聋儿的体检鉴定工作。
9、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承担全市耳聋基因筛查工作,负责建立全市信息化工作平台。
10、全市所有具备产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新生儿耳聋基因的血样采集及听力筛查工作。
11、县级妇幼保健院负责收集所辖区域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血样及耳聋高危人群血样采集,并将标本上交到市妇幼保健院。
六、项目监督
1、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该项目整体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确保全市“健苗工程”的顺利实施。
2、市、县两级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的技术培训、业务管理、督导质控、标本收集、工作量统计等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市、县两级残联负责聋儿筛选、康复工作的组织筹划和督导推进,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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