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1〕182号
各市、区、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将安塞县和勉县作为全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县,将未央区、碑林区、高陵县、渭滨区、岐山县、兴平市、长武县、三原县、彬县、王益区、华阴市、韩城市、白水县、大荔县、合阳县、甘泉县、洛川县、靖边县、神木县、府谷
县、南郑县、略阳县、汉滨区、宁陕县、紫阳县、镇安县、洛南县、山阳县、商南县等29个县(市、区)作为省级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县。
现将国办函〔2011〕9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转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县(市、区)按要求做好试点工作,并确定一名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县(市、区)领导和承担此项工作部门的一名负责同志作为试点工作联系人。
请将联系表于12月1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张赫王沛
联系电话:8729165087294757
附件:试点县(市、区)联系人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
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
试点工作的意见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就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开展试点工作是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有效举措。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建设服务型政府,都具有重要意义。县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县级政府作出,直接面向群众的政务服务大多数由县级政府提供,县级政府能否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整体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的有效举措,有利于保证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更好地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促进县级政府依法行政、阳光施政。
(二)开展试点工作是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县级政府结合实际,勇于探索,不断加强电子政务应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务服务,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但是,这项工作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突出表现在政务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政务服务水平不高,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有关工作的项目和标准不统一、运行不够规范,实际效果不能满足各方面需要,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有关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需要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规范,循序渐进地推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开展试点工作,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取得新成效。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为载体,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均等化,全面提高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四)基本原则。强化为群众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突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际效果;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的统筹协调,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针对不同区域和城乡特点,加强分类指导,有计划、分步骤予以推进。
(五)目标任务。在全国选择10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用一年左右时间,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充分利用平台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实时、规范办理主要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并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为在全国全面推行奠定基础、积累经验。
三、实施步骤
(六)确定试点县(市、区)。各省(区、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同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协商确定试点县(市、区)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省(区、市)可结合实际扩大试点范围。
(七)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试点县(市、区)要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编制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报市(地)和省(区、市)两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于2012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编制、公布的目录必须包括《县级政府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基本目录》)中所列事项,并针对每类事项的不同特点相应明确每个事项包含的具体内容。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