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字〔2010〕48号
颁布日期:2010-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字〔2010〕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安人办发〔2010〕19号)及《关于开展“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定于8月20日对全市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自查

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安人办发〔2010〕19号)精神,认真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8月20日前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同时抄送市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自查的内容及重点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的总体情况,“十一五”以来各县区能源消耗总体情况和节能降耗目标的完成和保证措施落实情况。

(二)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财政、税收、信贷等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情况。

(三)高耗能企业的节能情况、节能技术推广与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四)新型建筑材料推广使用、新型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落实情况。

(五)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以及做好下一阶段节能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积极准备检查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检查组到安康市恒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安康市江华水泥有限公司和安康市兴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实地查看节能工作,请各企业按照下列提纲做好检查、汇报的准备工作。

(一)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节能技术推广与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具体节能措施。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对新型建筑材料推广使用、新型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落实情况。

三、检查活动安排

8月20日上午8时,市人大检查组在人大机关集中,赴企业现场查看。下午3时召开汇报会,听取市政府汇报。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具体日程安排是:

08:10从市人大机关出发,前往安康市恒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检查,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09:30前往安康市江华水泥有限公司检查,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10:40前往安康市兴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南一品工程)检查,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15:00在市政府14楼常务会议室听取市政府专题汇报,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工信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统计局、卫生局、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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