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眼技防工程建设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眼技防工程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发〔2009〕8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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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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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09〕80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眼技防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深入推进“平安安康”建设,
确保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突破发展,现就进一步加
强全市“天眼”技防工程建设再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增强加快“天眼”技防工程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07年,我市从零起步实施了“天眼”技防工程建设。几年
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
较好实绩。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了市县公安机关二级指挥、229
个视频监控点联网的“天眼”治安防范管理体系,实现了部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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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交通安全管理和重点部位防范、现场应急处突可视化、自动化,
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全市安全技防水平。但是,目前全市“天眼”
技防工程建设仍处于起始阶段,街道社区的监控点仅占应覆盖面
的5%,重点道路的监控点仅占应覆盖面的8%,公共复杂场所的监
控点仅占应覆盖面的10%,重点单位内部监控可接入公安视频指挥
调度系统点数仅占应接入的12%。全市“天眼”技防工程建设水平
与当前严峻的维稳形势要求极不适应,与“平安安康”建设要求
差距很大,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感”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为
此,各级政府要清醒看到当前“天眼”技防的落后状况,进一步
增强加快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使全市安全技防能力赶上
全省的平均水平,为“平安安康”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提供有力保障。
二、“天眼”技防工程建设的重点
为尽快扩大全市“天眼”技防覆盖面,提高“天眼”技防工
程服务社会管理的综合效能,根据《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天眼”技防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
今年全市再增加530个“天眼”技防视频监控点,不断完善视频
接入系统,具体建设任务由市公安局根据现实需要向各县区分解
下达。全市“天眼”技防工程建设的重点、要害部位是:
(一)武器、弹药存放和国家重要物资储备场所;
(二)涉危涉毒物品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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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融信息运行储存场所;
(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涉及国家秘密场所或部位;
(五)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档案馆重要部位;
(六)广播、电视、电信、邮政以及城市水、电、燃油(气)、
热力供应单位的重要部位;
(七)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汽车站和民航、铁路、公路
等交通枢纽的重要部位;
(八)星级宾馆和大型商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住
宅小区出入口、主要通道及其他公共区域。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本县
区“天眼”技防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保证公共安全技
术防范设施及实施公共安全技术报警与监控系统网络建设的经费
供给。要将实施“天眼”技防工程建设作为一项提升本县区社会
治安防控能力的务实之举,强化领导,夯实责任,落实专人,克
服困难,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在公安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依法做好本单位的
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各“天眼”技防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要按照统
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履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责任,
对不按要求建设安全防范设施的,由公安部门依照《陕西省安全
技术防范条例》予以处理。由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不落实而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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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为确保今年全市“天眼”技防工程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市
政府拟从市政府办、综治办、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导检查
组,在9月份深入各县区,对“天眼”技防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
行实地督导检查。凡技防工程建设进度滞后的县区,将在全市予
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年度目标考评得分。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公安天眼△建设通知
抄送: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
室,市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各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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