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发〔2009〕7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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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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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09〕70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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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
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
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2001年以来,我市组织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
宿制学校建设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农村校舍质量明显提
高。但是,受去年汶川大地震影响,我市中小学校舍危房面积大
量增加,部分地方存在较多C级和D级危房。尤其是上世纪90年
代以前和早期“普九”建设的校舍,安全问题更是突出,部分中
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防灾要求,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中仍有一些
校舍不符合抗震防灾标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
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是体现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
的重大举措,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战略部署,
是依法履行政府责任、贯彻《防震减灾法》的具体行动,是当前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拉动国内需求的有效措施。我们要充分认识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这项顺民心、合民
意的德政工程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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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总体
规划和建设规划,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中小学校
舍安全隐患,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把学校建
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基本原则。
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区要在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安全
现状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校舍安全工程规
划。依据规划,综合考虑中小学校舍危房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
房屋用途等因素,分年度分步骤实施。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
高烈度区、洪涝和山洪灾害易发区、人口稠密地区的校舍安全改
造以及其他地区的D级和C级危房,是校舍安全工程的重点。中
央资金主要解决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
洪涝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和人口稠密地区的校舍安全改造,省级专
项资金、市县配套资金、捐赠资金重点解决其他地区D级和C级
校舍安全改造。
质量为本、刚性标准。校舍建设坚持“牢固、实用、够用、
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确保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
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
知》、《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
划建筑设计导则》等相关规定和标准。
抗震防震、综合避灾。校舍安全工程既要完成抗震加固任务,
也要结合区域自然灾害种类的实际,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泥
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地段,并满足防御暴雨洪水、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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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击等方面的要求,综合采取各种防灾避险措施,全面保障校
舍安全。
三、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使全市中小学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
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
暴雨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切实保障广
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009年—2011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
烈度区、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
灾害易发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
其他地区按照抗震加固、综合防灾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
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
四、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
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校舍
选址安全排查和建筑安全排查工作由县级政府负责,并组织城建、
国土资源、水利、地震、公安消防、教育等部门开展工作;市级
政府给予指导。个别县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市政府相关部门给
予技术帮助和人员支持。
排查工作完成后,县级政府组织城建、地震、水利、公安消
防、教育等部门和鉴定机构对本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建筑(不含在
建项目)进行逐栋鉴定,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出具每一
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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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鉴定,但要完善档案资料。全市排
查、鉴定和建档工作在今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分类处置各类中小学校危房。根据排查以及鉴定结果,
县级政府区别情况、提出不同的校舍改造意见,对通过维修加固
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的标准
改造加固;对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进行重
建;对严重山洪灾害易发区、洪水威胁区和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
的校舍,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规划撤销的学
校,危房必须拆除、不再使用。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
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
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
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以及山洪灾
害易发区、洪水威胁区。同时,新建和维修加固校舍要严格执行
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
(三)科学制订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校舍处置意见,结合
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县级政府制订校舍
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市级政府审核汇总后上
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全市实施规划和方案编
制工作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
(四)分年度完成校舍安全改造任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人口稠密地区的校舍安全改造工程,2009
年完成总规划30%的工作量,2010年完成总规划90%的工作量,
2011年完成全部任务,检查验收面达到100%。其他地区的D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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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危房安全改造,2009年完成总规划40%的工作量,2010年完
成全部任务。
五、资金保障和项目管理
(一)建立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的资金保障
机制。省财政在整合有关中小学校舍建设资金基础上,统筹中央
补助资金、市县自筹资金和社会、企业捐款资金等,重点支持地
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
区的校舍安全改造任务。与全省教育系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相结
合。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投入,列入财
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积极鼓励
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全市4个地震受灾县的校
舍安全工程纳入当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一实施。民办、外资、
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其举办者负责,当地
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省、市、县各级校舍安全工
程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
专用、封闭运行;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
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
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
全工程建设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
知》(陕政办发〔2005〕83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
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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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
程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
建设;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不得压缩
合理工期,不得突击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执行项目法
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自觉接受社会
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项目经过有关部门竣工验
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工作机制和组织领导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市政府指导监督、县区政府负责实
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一)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
导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教育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公安、
监察、财政、城建、水利、国土资源、安全监督、审计和地震等
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全市校舍安全工
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派员组成。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领导本辖区校舍
安全工程。
(二)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制订并落实
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组织审定各县区校舍安全工程
实施规划和方案,统筹拟定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方案建议,落实
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制订和检查工程进度,设立
举报电话并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各部门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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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上相关部门做好指导支持工作。市国土资源、地震、
城建、水利等部门,要依据全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
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指导
各级有资质单位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
(四)市政府做好统筹监督工作。统筹调度校舍鉴定、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指导和帮助县区政府开展校舍安
全排查鉴定工作;指导、审核县区政府制订的工程建设规划和项
目文本;及时、足额落实工程配套资金;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拨付;
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安全;定期向上级报告工
程实施情况。
(五)县区政府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县区政府全面负责校舍
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区域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
直接责任。组织对校舍安全状况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建立健全
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制订校舍抗震加固、综合防灾和避险迁移
方案;制订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方案;落实工程配套资
金,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对工程建设收费的有关减免政策;具体
组织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工程实施列入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建立县级经常自查、市级定期巡查的监
督检查机制。重点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
况、工程进展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等内容。
按照“相对固定、分片包干”的办法,从2009年至2011年,各
县要组织力量对工程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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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将工程建设督导检查作为重要内容实行定期督查,各级发改部
门要把工程纳入重点项目督查范围,各级监察部门应在工程建设
及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进
行竣工决算审计。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其技术标
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所有项
目要建立公示制度、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确保中小学
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二)实行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发生因学校
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
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
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
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和施工与监
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实
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和滞留工程专项
资金、违规乱收费、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
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附:安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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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吴德珠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谢康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科持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孟平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春富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思成市纪委常委
周庆意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福祥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刘正太市建设局副局长
陈晓虎市水利局副局长、防汛办主任
陈国进市审计局副局长
丁瑞北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根寿市地震办主任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杜
科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教育安全方案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
市委有关工作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
室,市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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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7月30日印发
共印60份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