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宝政发〔201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步伐,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行业竞争力,不断巩固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力争早日实现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实现“六个走在前列”目标,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7〕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前现状

截止2011年底,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197家,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79家(一级企业7家、二级企业53家、三级企业19家),专业承包企业47家(一级企业1家、二级企业10家、三级企业36家),劳务分包企业46家,监理企业10家,商混企业15家。全市建筑业企业共吸纳就业人口35万余人。2011年全市建筑业企业完成产值110.29亿元。

二、发展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做大做强建筑业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扶持措施,改善发展环境,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素质,强化核心竞争力,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到2017年,全市建筑业力争完成总产值248.8亿元,年均增长12%,占全市GDP的比重不低于10%;发展特级总承包企业1家,一级总承包企业总数增加到9家、二级总承包企业总数增加到55家、专业承包企业总数增加到60家、劳务分包企业总数增加到52家,培育年产值过20亿元的企业1家,年产值过5亿元的企业10家,年产值过亿元的企业50家;平均每年争创“长安杯”2个,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80个,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达到100%。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战略合作。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与具有特级资质的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开展战略合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利用省建总公司在设计、施工、技术、装备、人才、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与本地企业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联合开拓市场等,带动本地企业发展壮大。

(二)规范外地企业入宝管理。外地企业进入宝鸡施工要成立分公司,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逐步实现外地企业属地化管理,提倡具有特级资质的外地优秀企业在宝鸡成立子公司。

(三)积极培育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扶持本市具有一级资质的市一建、市二建及其他优秀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强强联合”,整合优势资源,壮大企业经营规模,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形成集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一体化的宝鸡建工集团总公司,提高全市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进一步拉动就业。发展建筑劳务队伍,扶持劳务分包企业,规范建筑劳务用工。鼓励成建制的劳务队伍、农村建筑队、个体业户组建劳务公司。提倡大型总承包企业实行作业层分离,组建独立的劳务分包企业,支持原劳务带头人、召集人申办劳务资质。

(五)扶持本地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提高资质等级。全市各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要结合工程特点与专业要求,在工程招投标中加大对本地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在资质条件达到要求的前提下,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后本地企业数量应占一定比例,不得拒绝本地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指导扶持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升级增项。

(六)积极鼓励本地企业开拓外埠建筑市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为企业承接外埠工程提供信息、搞好服务、创造条件,积极做好优秀建筑业企业对外宣传推介,加大对“走出去”的企业在资质升级、评优等方面支持力度,对外打造宝鸡建筑业良好品牌。

(七)规范建筑市场。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必须全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其它专业工程招标要逐步进入有形市场。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严肃查处低价恶性竞争、恶意转嫁风险、围标串标、哄抬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扰乱市场、违法乱纪的要依法坚决清除出建筑市场。

(八)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九)加大金融、税务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降低为建筑业企业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的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信水平确定保证金比例,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对资质优秀、信用等级良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可降低或免收保证金,为企业承建高端工程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要规范对建筑业企业的税收征管,总承包企业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其它专业承包企业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企业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的,以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劳务分包企业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劳务分包企业以分包的价款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

(十)加强信用管理,规范责任主体市场行为。逐步建立宝鸡地区统一的建设市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对建筑业企业及相关执业人员综合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尽快建立以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体系为主的信用档案和以建设项目管理为主的信息系统,制订发布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将信用建设与招投标、资质管理、市场稽查、评优评奖、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营造诚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培育,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培养和引进人才,造就一批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大批优秀技术工人。依托建筑业行业协会加强建筑业培训机构建设,规范行业教育管理和培训行为,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培训规模,保障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业务素质、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十二)积极鼓励科技创新,全面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建筑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积极发展自己的专有技术和工法。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设计单位的联合重组。

(十三)强化建筑业发展激励机制。各级政府对在开拓外埠市场成绩突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企业争创国优、省优、市优工程和省、市级文明工地,对获得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建筑业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独立承建宝鸡市域工程并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的,由市政府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优质工程“长安杯”奖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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