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通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5-11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通报 宝政函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通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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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通报
宝政函〔201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下达陕西省2010年“13115”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陕科计发〔2010〕56号、陕科计发〔2010〕155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西部超导等七家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60号)精神,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陕西省高可靠无线通信技术研究工程中心”,陕西凌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组建“陕西省高可靠无线电导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宝钛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这是我市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的新的成绩。这两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一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必将进一步强化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在全省的领先地位,推进“宝鸡·中国钛谷”加快建
设,为全市乃至全省电子信息产业及钛产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更加强大的科技支撑。根据《宝鸡市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宝政发〔2010〕44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凌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烽火集团、凌云集团人民币各50万元;奖励宝钛集团人民币5万元。
希望受到奖励的企业按照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步伐,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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