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加强外地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进宝备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加强外地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进宝备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3〕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加强外地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进宝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关于加强外地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

进宝备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地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活动,维护我市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鼓励和吸引外地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参与我市建筑活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充满活力、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外地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不在宝鸡市行政区域的建筑业企业。

二、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具体开展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宝管理的备案、年审、考核工作,并颁发《宝鸡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年度登记备案手册》,做为外地建筑业企业参加我市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的主要依据。未取得《宝鸡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年度登记备案手册》的外地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禁止参与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

三、外地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进宝实行年度备案管理,市规划局在每年4月、7月、10月集中受理外地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备案申请及变更工作。市规划局在收到企业申请年度备案材料并组织考核通过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发《宝鸡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年度登记备案手册》。

四、市规划局建立外地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进宝年度备案申请审核制度,设立评审机构,负责外地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进宝年度备案审核和日常考核工作。

五、外地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办理进宝年度备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宝鸡市成立分公司,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在我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三)分公司设立、行政负责人(分公司经理)的法人委托、技术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任命等手续齐全,内部职能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数量能满足管理需求,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常驻我市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特级企业和一级企业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二级和三级企业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同时各职能岗位专业齐全、人员结构合理。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聘用合同;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还必须满足资质标准对其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五)企业拟进宝建造师在近五年内取得过鲁班奖、詹天佑奖、长安杯奖等业绩或2项以上陕西省省级文明工地业绩(外省建筑业企业拟进宝建造师可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业绩奖励);

(六)企业拟进宝建造师不得少于3人,并和市规划局签订建造师证件代管协议;

(七)企业及其拟进宝建造师业绩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六、外地进宝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遵守我市有关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建筑业统计、文明城市创建等相关规定。

七、外地进宝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

八、外地进宝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应遵守宝鸡税务机关税务征收和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

九、已经备案的外地进宝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建造师在中标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只能在企业已注册备案且无在建项目的建造师中选择,原中标建造师取消入宝备案资格。

十、外地进宝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有下列行为之—的,取消进宝备案资格:

(一)未办理进宝备案手续,擅自在宝施工;

(二)在宝无固定的办公场所或办公场所面积不符合要求,驻宝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实际到位情况与进宝备案登记的资料不相符,不及时办理备案变更登记手续;

(三)因违反有关法规、规定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

(四)发生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五)提供虚假证明和伪造证件;

(六)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并引发农民工上访。

(七)发生扰乱或严重违反招投标秩序、进行商业贿赂、违法分包工程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八)擅自参与违法工程建设;

(九)不按规定上报各类报表;

(十)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十一、《宝鸡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年度登记备案手册》实行年检管理。外地进宝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宝鸡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年度登记备案手册》年检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年度检查资料,经提示仍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外地进宝企业,其《宝鸡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年度登记备案手册》自动失效,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备案。

十二、外地进宝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宝承建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长安杯奖等省级以上业绩,其《宝鸡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年度登记备案手册》实行免检。

十三、外地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参与BT或其它模式进行工程融资建设的不适用于本意见。

十四、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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