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2〕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是“十二五”期间防震减灾工作重点项目,是为社会提供地震相关信息和灾情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为了确保项目基础数据收集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40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基础数据收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内容
国民经济统计表(含市、县、镇三级);
地震系统联络数据(含市、县、镇三级);
地方政府系统联络数据(含市、县、镇三级);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系数据(含市、县、镇三级);
灾情速报网络(含市、县、镇三级);
地震应急预案;
城区道路、管道、桥梁、疏散场地、重要目标名称、分布及相关资料;
房屋数据(含市、县、镇三级);
农居各类结构建筑面积比数据(镇级);
党政机关分布图及相关资料;
疏散场地分布图及相关资料。
二、几点要求
1.基础数据收集工作是国家地震社会服务项目的核心内容,所收集数据将作为防震减灾社会服务的技术平台和地震应急指挥的重要决策依据。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收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2.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准确、详实的数据资料,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存储和传递涉密数据。
3.市地震局要加强对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按时报送相关数据资料,汇总、整理后上报,做好数据收集工作的衔接协调服务。
三、收集时限
数据收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收集、汇总,于6月30日前将基础数据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报市地震局。
联系人:宋斌涛联系电话:32608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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