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实施意见

汉政发〔2013〕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的“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意见》(陕政发〔2013〕6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原则目标

“放心粮油”是粮食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评审认定的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可靠的粮油产品。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是一项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服务民生;统筹规划、科学发展;整合资源、合理布局;企业运营、自负盈亏;质量第一、品牌经营。总体目标是:在今后3年时间里,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粮食行业及社会各类资源,在城市社区、县城城区和乡村,培育扶持一批“放心粮油”企业和产品,规范认定挂牌一批“放心粮油”示范店和经销点。到2015年,在全市城乡基本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努力实现“放心粮油”在我市城乡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从源头上确保粮油质量安全。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强粮油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粮油产品生产许可及退出机制,依法查处、取缔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市场准入,加大粮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测和抽查,禁止不符合要求的粮油产品流入市场。健全和加强粮油检测机构,增加必要的检测装备,提升检测水平,从源头上确保粮油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快实施名牌品牌战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指导粮油企业加快实施名牌品牌战略,加大对粮油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粮油流通与生产的协作,推动粮油生产企业和品牌整合,提升我市“放心粮油”的品牌效应。支持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开发主食产品,不断提高主食工业化比例,推进主食产业化发展。

(三)建立“放心粮油”经营网络。“放心粮油”经营网络由配送中心、示范店和经销点组成,由市粮食局会同工商、商务、供销等部门统一规划,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评审认定并挂牌公告,各类所有制的粮油经营、加工企业均可申请。要防止重复建设,在依托大型粮油企业及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试点建立“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的同时,尽量利用现有成熟的粮油和商贸营销渠道,采取企业建设、统一标准、自负盈亏、财政奖补的方式,建立“放心粮油”经营网络,使“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进超市、进学校、进军营、进餐饮企业。

(四)完善“放心粮油”经营管理制度。各县区认定挂牌的示范店、经销点均为独立的经营实体,全市统一编号、统一店名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承诺。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粮油退市制度等,维护“放心粮油”的信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发改委、粮食局、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住管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供销社、农发行汉中分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做好各自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给予大力支持。

(二)加大政策支持。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省上对“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卫生、工商、质监、药监、环保、市容、城管等部门要按照陕政发〔2013〕6号文件要求,免收或减免证照办理等各类费用;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人社、国土资源、住管、建规等部门要对工程实施提供积极支持;农发行汉中分行要对“放心粮油”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三)完善市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成品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各级粮食、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认定的经营网点和“放心粮油”企业及产品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粮油质检机构的技术优势,对产品实行定期抽检,对不符合条件和违规者及时予以查处和摘牌,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成品粮油流通管理新机制。

(四)强化行业指导。市粮食局要加强对“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指导协调,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放心粮油”经营、评审、抽检人员的培训。要指导和鼓励粮油加工、经营企业积极参与中、省“放心粮油”品牌及“放心粮店”申报,促进“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8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