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领导与监管,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承包市场,保障招投标交易行为依法、规范、公正、廉洁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察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严格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导机构,实行统一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监察局、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工信委、建规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财政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汉中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察室。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掌握全市工程招投标动态,谋划协调各项工作;监察室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并协调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核准工程项目的招标方案;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监督检查。

市建规局: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执法;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对投标队伍、施工队伍、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市工信委:负责协调指导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进行工程预、决算的审查。

市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的前期、项目预算执行、项目竣工决算以及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采购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和项目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市监察局:负责对同级行政监督执法部门的招投标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察;查处纠正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

二、规范工程发包承包有形市场,实行统一的交易平台

(一)依托现有的“汉中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建立统一的工程发包承包有形交易市场,为全市各类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1.为各类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2.负责收集、存储、发布各类招标信息、企业信息、政策信息,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和商务服务;

3.负责整理、保管各类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资料和原始记录。

(二)市交易中心,由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代管,具体管理事务由汉中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从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凡使用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达到下列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必须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发包承包交易:

1.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3.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4.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5.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实行属地监管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五)市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的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交易服务费,具体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整合行业评标专家库,实行统一管理

(一)在原市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的基础上对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现有专家库进行更新和资源整合,组建全市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由市交易中心统一管理。

(二)各类招投标活动的评标必须使用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情况下,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技术要求或重大项目的特殊需求,评标专家可在全省、全国范围内抽取。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条件,否则不得参与评标。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招标投标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现场监督下进行。

四、健全公平竞争机制,推行统一的工程招投标办法

由市发改委牵头,结合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行业目前所施行的工程招投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定、修订完善,以我省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担保、合理低价中标“三项制度”为基础,吸收各行业经验做法,改进和完善招标评标措施,制定工程招标办法。推行建设工程“中标价就是合同价、合同价没有真实的工程量变更就是结算价,增加工程承包的风险系数”的原则。

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及招标办负责,根据建立统一发包承包交易平台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行业特点,研究起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规范招投标交易行为,最大限度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严防借照投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发生,努力健全公平有序市场竞争机制。

五、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由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监察局等部门,对全市现行的有关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过期或带有地方(部门)利益保护色彩的文件,一律予以废止。进一步优化审核程序和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系统规范的工程招投标监管机制。研究制定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管理办法,市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及相关从业人员守则和工程招投标信息发布、资金预审、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公示、标后管理等规定。

建立诚信评价制度。研究制定对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及各类中介机构,在参与招投标活动中的诚信评价办法,明确各种违法违规处罚标准,建立信誉档案,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工程招投标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制订《汉中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实施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监督的依据、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客体、监督的范围、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法以及违规违法行为实行查处和责任追究的办法,健全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强化审计部门作用,使工程招标形成建设单位党组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渠道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做到对工程招标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

六、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一)工程建设招标实行属地监管原则,不得到外地组织招投标活动;取消非法和排斥性的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准入门槛。坚决取缔行政事业单位非法经营活动,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凡与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有挂靠关系的,一律在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彻底脱钩,逾期未脱钩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收缴全部经营所得。

(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规范各市场主体在参与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严厉打击借照投标、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交易,诚信交易。

(三)各级、各部门在管理和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中,必须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进入统一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要严格依法行政,遵守党政纪律,不得违规招标、规避招标,禁止任何个人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活动。今后,凡在招投标活动出现违规、违法问题,必须严肃依法、依纪追究相关监管和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

七、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件:汉中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汉中市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魏建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顒市发改委主任

刘西民市监察局局长

黄生怀市审计局局长

成员:郭峰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党组书记

党涛市财政局局长

朱联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基刚市水利局局长

王永安市教育局局长

陈鹏市工信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察室: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金建中担任;监察室设在市纪委(市监察局),主任由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马太平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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