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汉政办发〔2015〕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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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52号),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全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公路基础建设为抓手,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工作方针,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力整治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隐患,满足公众安全出行基本需要。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切实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保障,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坚持依法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等破坏损害公路设施行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三、目标任务
——2015年年底前,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政府全面组织完成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收费公路三、四、五类危桥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五类危桥、A级隧道的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农村公路800公里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健全完善严查车辆超限超载的部门联合协作机制。
——2017年年底前,完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四类危桥B级隧道及交通部路网结构数据库危险灾害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启动低荷载桥梁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农村公路县道的安全隐患治理以及乡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启动村道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收费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重要村道安全治理,实现我市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四、重点工作
(一)全面排查治理现有公路安全隐患。2015年年底前,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和陕政办发〔2015〕52号文件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集中对所有公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核查,建立隐患基础台账,编制治理规划。特别对普通国省公路隐患路段和通行客运班线及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较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线要开展动态排查和定期复查。
(二)规范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项目,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要求,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特别是新建农村公路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切实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各县区政府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确保新建农村公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三)有计划有重点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区隐患治理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具体项目,明确工程任务、投资计划、资金来源渠道。要将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开竣工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确定隐患阶段治理目标。按照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实行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制度,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确保安全隐患零容忍。对列入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在隐患治理完成后要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继续挂牌督办。
(四)规范公路安全项目管理。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实施前,要认真测算并计列安全设施费用,审批部门要进行必要的审核,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并同步建成。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要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吸收相应层级的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将安全设施作为验收重要内容,按程序组织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通车运行。
(五)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完善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县区政府在财政预算内保障,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资金的支持,探索引入保险资金,拓宽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市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各县区实际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县区政府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六)加强公路安全设施养护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政府要将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根据安全设施的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应结合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年度计划及时升级改造;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进行修复。要加大部门联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惩治偷盗公路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
(七)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综合治理。积极推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不断投入交通技术监控等管理设备,在完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工信、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坚决杜绝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出厂上路。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辖区治超主体责任,建立交通运输、公安、经贸、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组成的综合治超联合协作机制,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运输。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货运源头巡查,严格执行治超“一超四究”和“黑名单”制度。
(八)提高道路使用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驾驶能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互动式、体验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提高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条件,完善客货运驾驶人和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交通安全学习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推进营运驾驶人员诚信考核工作,督促营运驾驶人员自觉守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对各自负责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方式,提前安排,做到组织、人员、资金三落实,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优化审批程序,督促各县区切实做好项目质量监督、项目资金管理、工程验收和养护管理等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组织实施机构、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从项目前期、质量监督、资金管理、工程验收和养护管理等方面制定工程实施细则,确保彻底消除隐患。
(二)强化监管,依法治理。各县区政府要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强化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市公安局和交通运输局要形成合力,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集中开展治超专项行动,严查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要重点整治非法改装车辆、货物源头装载、营运驾驶员管理等关键环节,从源头上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上将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并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各县区政府负责管理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和农村公路补贴资金挂钩,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的县区政府,将核减下年度农村公路建设投资。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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