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3〕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期,全国范围内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0人遇难,教训十分惨痛。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必须以此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省委书记赵正永、省长娄勤俭等领导同志也相继作出批示,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夯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3〕35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到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和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工作落脚点放在县乡、放在企业、放在责任追究上面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违规违章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邢天虎同志任组长,党振清同志任副组长,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建规局、市住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文物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市交警支队、市农机监理站、汉中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由吴凤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检查整治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等工作。

三、检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县区、乡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检查重点是: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冶金、有色、水上交通、民航、水利、电力、病险水库、地质灾害、特种设备、天然气长输管线及加气站点、旅游、机械、轻工、商贸等行业(领域),以及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集贸市场、网吧、医院、宾馆酒店、火锅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重点环节的检查。

四、检查整治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重点行业领域和政府部门三个方面。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危险源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防止粉尘、毒物、噪声、辐射、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是否到位;爆破、吊装、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到了责任、时限、措施、资金、预案“五落实”。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方面

1.道路交通:重点检查三方面内容:一是国、省道、城乡重点路段、危险路段及曾经发生事故的路段。对照行业标准,检查所有道路特别是临水临崖路段的急弯或弯道反超高、标志标线、行车视距、中央分隔带护栏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桥梁特别是农村道路桥梁有否与路面同步改造,桥梁的承载力、护栏防撞强度、安全防护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路口、弯道、隧道等场所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事故多发路段是否设置防撞护栏、防撞墩、防撞墙、减速带、警示牌等应急防护措施;检查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是否采用设置硬隔离设施的方式限制汽车通行或采取封闭措施,并设置明显、规范的禁行标志。二是检查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尤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生产经营性车辆动态安全监管、车辆查验、三品检查等情况,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情况;检查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报废车、拼装车上路等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检查各类车辆驾驶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及农用车、载货三轮车、二轮摩托车违章载人、客货混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行为。四落实“五整顿、三加强”、“三关一监督”等源头管理措施情况。

2.矿山:重点检查“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煤矿矿长依法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陕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六必须六禁止规定”、矿领导带班等规定的落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机械通风系统和提升系统完好情况;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情况;露天矿山不按要求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情况;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情况;在用尾矿库的安全监测、防排洪设施完好情况和停用尾矿库治理及闭库等情况。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点检查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工作程序落实情况;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情况;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情况;擅自改变设计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落实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等情况。

4.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检查消防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检查、巡查、设施、器材配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5.建筑施工:重点检查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建筑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情况。

6.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7.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都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汛期工作要求,立足实际,针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和市政府三个文件(汉政发〔2013〕13号、汉政发〔2013〕14号、汉政发〔2013〕20号)精神,履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政府和部门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及带队下基层安全检查情况。

2.安全监管机构、监察队伍建设情况。

3.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违规违章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4.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隐患点除险加固、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5.道路交通运输、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和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6.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7.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五、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整治活动从即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检查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行业部门抽查、市政府暗访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7月10日约30天时间)为企业和行业部门自查自纠阶段。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不漏一个单位、不留死角。

第二阶段(从7月11日至8月31日约50天时间)为县区查纠和市政府抽查暗访阶段。各县区人民政府在企业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对企业自查、县区和行业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查处打击。市政府组织安全生产暗访组深入各县区和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暗访抽查,暗访抽查结果运用于年终对县区和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的评估考核。

第三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为市政府督查和总结阶段。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进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健全相关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材料,迎接省政府的督查检查。

六、检查方式和任务分工

大检查大整治采取企业自查与政府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督导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排查隐患与教育警示相结合、强化整改与加强基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专项检查

根据职责分工和市政府《关于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汉政发〔2013〕13号)的相关要求,由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若干个专项安全检查组,深入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单位、重点部位、危险工艺环节和设施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各项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

(二)综合督导

市政府组成8个综合督导组,分别由市政府副市长带队,对12个县区和部分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检查督导:

第一组:由邢天虎副市长带队,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参加,督导检查勉县、镇巴县以及冶金、有色和民爆器材、煤炭生产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第二组:由王隆庆副市长带队,市建规局牵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住管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参加,督导检查城固县、汉中经济开发区以及建筑施工、地质灾害和燃气管线、经营站点、罐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场所等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组:由曹宏副市长带队,由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市金融办、汉中消防支队参加,督导检查汉台区以及金融、保险和物流、商场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组:由王春丽副市长带队,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文物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督导检查南郑县、佛坪县以及学校、幼儿园、文化旅游场馆、酒店、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情况。

第五组:由何俊杰副市长带队,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市供销社参加,督导检查宁强县以及特种设备、燃气充装、体育场馆等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组:由王山稳副市长带队,市农业局牵头,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参加,督导检查洋县、西乡县以及民族宗教场所、病险水库、肉类(禽类)、食品、蔬果等加工中储存、使用液氨等制冷剂安全生产情况。

第七组:由党振清副市长带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农业局、西安铁路局汉中工务段参加,督导检查留坝县以及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第八组:由党振清副市长带队,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参加,督导检查略阳县以及非煤矿山领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三)暗访督查

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参加,组成安全生产暗访组,对县区、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工作进行抽查暗访,并对各专项检查组、综合督导组开展检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暗访结果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相关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深入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各级都要成立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主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实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大检查工作方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检查督查。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抓好自查自纠,严防走形式,切实做到排查不漏一个企业,治理不漏一处隐患。

(二)全面排查摸底。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都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既要根据工艺流程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全方位、全过程地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健全台帐、限期整改。同时要按照全省“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全面排查梳理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违规违章行为,制定标本兼治的措施,打疏结合,严查重处,及时公布查处结果,铁腕整治和彻底铲除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明确整治责任。要落实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即查即改,以检查促整改。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属地”的原则,对查明的隐患立即进行处置,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整治不力,故意拖延推诿的,要在媒体进行曝光,并按照发生事故进行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和市政府各督导组都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采取抽查、互检、暗访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整治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检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等制度,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关心、支持、参与检查整治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整治各种事故隐患。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针对排查出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危险性作业许可制度、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通过制度建设,切实纠正一些部门、企业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责任不到位的现象。

大检查大整治期间,实行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五下午14:00之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安委办。

请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分别于6月15日和9月20日之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具体方案和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安委办。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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