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清洁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1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清洁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0〕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我市农村清洁工程自4月份全面启动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真抓实干,累计开展各类整治工程4600余项,投入农村清洁工程资金(含物资)7.7亿元,惠及村庄702个,农户30余万户。通过半年多的共同努力,农村面貌焕然一新,村民生活品质显著提高,全市农村清洁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以及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关精神,科学指导全市农村清洁工程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合理制定整治标准

全市各级政府及村级组织要结合当地实际,牢牢把握清洁工程就是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这一根本目的,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标准,不搞超标建设,不搞强制摊派,注重整治实效,切实让每位村民享受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果,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加快进度,突出特色,全面推进清洁工程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农村清洁工程“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确保今年年内见到实效,坚决杜绝“胡子工程”、“烂尾工程”。要因地制宜,培育示范典型,突出地方特色,积极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全面开展,确保农村清洁工程惠及全市每个村庄和每位村民。

三、把握关键,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农村清洁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按照建设工程法定程序和施工标准,严把设计、招标、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要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落到实处,不得挪作他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