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意见

商政发〔2013〕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对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的需求,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意见(陕政发〔2013〕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放心粮油”是粮食部门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评审认定的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可靠的粮油产品。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一项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重要意义,积极培育“放心粮油”企业、产品和经营网络,全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放心粮油”产品。

二、原则目标

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服务民生;统筹规划、科学发展;整合资源、合理布局;企业运营、自负盈亏;质量第一、品牌经营。总体目标是:在今后三年时间里,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粮食行业及社会各类资源,在城市社区和乡村,培育扶持一批“放心粮油”企业和产品,规范认定挂牌一批“放心粮油”示范店和经销点。到二0一五年,在全市基本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努力实现“放心粮油”在我市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从源头上确保粮油质量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三品一标”认证等,建立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增加优质粮源的供应能力。各级粮食部门要坚持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加强收获和库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全面实施粮食入库和出库检验制度,切实做到积好粮、好积粮。支持粮油加工企业与粮食收储企业合作,积极为粮油加工企业提供优质粮源。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加强粮油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监管,严格粮油产品生产许可及退出制度,依法查处,坚决取缔违法生产经营企业。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粮油市场的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加大粮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测和抽查,坚决禁止不符合粮油质量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要健全和加强市县粮油质检机构,适当增加市粮油质检所编制、人员和经费,增加必要的检测设备,不断提高检测能力、提升检测水平。

(二)加快实施名牌品牌战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指导粮油企业加快实施名牌品牌战略,加大对粮油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粮油流通与生产的协作,推动粮油生产企业品牌整合,提升我市地方“放心粮油”的品牌效应。一是实施地方名牌品牌振兴战略。以朝阳集团金丝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金丝源”牌核桃油、纯正花生油、浓香花生调和油、一级菜籽油、一级大豆油等五个品牌和商州中心粮站的“郎缘香”系列主食食品品牌为主体,广泛宣传,占领我市市场,服务商洛人民。支持社会各类粮油(包括主食产业化)生产企业,积极申报“商洛名牌”产品、“陕西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陕西著名商标”,创建新的粮油品牌,推动我市名牌品牌粮油产品的健康发展。二是确定的放心粮油示范店和经销点,要经营取得“QS”认证的省内外知名品牌粮油产品和经国省粮食行业协会评审认定的“放心粮油”品牌。三是支持培养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开发主食产品,不断提高主食工业化比例,推动主食产业化发展。商州区要整合现有资源,力争2013年底前开发出以馒头为主体的粮油主食产业化产品,占领商州城区粮油主食产品市场;其他县要挖掘潜力、创造条件,在粮油主食产业化产品开发方面要有所突破。

(三)建立“放心粮油”经营网络。“放心粮油”经营网络体系由配送中心、示范店和经销点组成。配送中心由省级调查研究确定,示范店、经销点,分别由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规范认定并挂牌。各类所有制的粮油经营、加工企业均可申请。全市统一规划,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调查摸底,认真研究,统筹规划,提出覆盖辖区“放心粮油工程”的具体规划,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综合平衡,形成全市“放心粮油工程”的总体规划。要防止重复建设,在依托大型粮油企业及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争取省上试点建立“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的同时,尽量利用现有成熟的粮油和商贸营销渠道,采取企业建设、统一标准、自负盈亏、财政补贴的方式,建立“放心粮油”经营网络,使“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进超市、进学校、进军营、进餐饮企业。

(四)完善“放心粮油”经营管理制度。一是“放心粮油”经营企业性质。认定挂牌的示范店、经销点和粮油加工、营销企业均为依法登记设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营实体。二是规范管理。按照要求,全市要统一标准、统一编号、统一店名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承诺、统一挂牌命名进行管理。三是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要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卫生安全管理、索票索证、购销台账、不合格粮油退市等制度,以维护“放心粮油”的信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市粮食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市地税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农发行商洛市分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做好各自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给予大力支持。

(二)加大政策支持。市发改委要把“放心粮油”网络体系建设列入项目计划管理,进行项目支持,促进配送中心建设、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和示范店、经销点的建设;市财政局要给予“放心粮油”工程专项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全市“放心粮油”示范工程予以补助;各县区政府要筹措一定资金用于“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市县粮食部门要积极储备“放心粮油”工程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检局、市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等部门要免收或减收证照办理等各类费用;市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在用人、土地使用、门店建设、规划、执法保障等方面对工程实施提供积极支持;农发行商洛市分行要对“放心粮油”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三)完善市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成品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强化粮食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粮食执法机构,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市县粮食局要依法履行职责职能,发挥粮食市场监管主体作用,切实承担粮食市场监管责任。加强对认定的经营网点和“放心粮油”企业及产品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粮油质检机构的技术优势,对产品实行定期抽检,对不符合条件和违规者及时予以查处和摘牌。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重典治乱,依法严肃查处食品行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成品粮油流通管理新机制。

(四)夯实考评责任。“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是省市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措施、有成效。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列入考核县区政府的内容之一,真正使“放心粮油工程”惠及全市人民。

(五)强化行业指导。市粮食局要加强对“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的指导协调,积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放心粮油”经营、评审、抽检人员的培训。同时,积极发挥粮食行业协会作用,共同促进“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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