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督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函〔2010〕295号
颁布日期:2010-1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督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全面落实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步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有关工作督查验收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13号)精神,市政府定于12月上旬开展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督查验收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验收对象

各县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药监局等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督查验收内容

(一)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场会议精神贯彻情况:全省现场会后所做的具体工作,出台的配套政策和文件。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1.药品“三统一”工作。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资金补偿、药品配送率、药品使用率、药品结算率、医保报销等;2.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的组织机构、实施意见、政策措施、实施步骤和进度情况等;3.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综合改革的组织机构、实施方案、政策措施、实施步骤和进展情况等;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机制改革工作。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等。

三、督查验收办法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药监局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三个督查验收工作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问卷、资料查阅、现场查验、分项评分等方式,对各县区和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督查验收结果汇总报市政府。

四、督查验收时间

2010年12月6日至9日。

五、评比考核

对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工作督查验收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商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有关工作督查验收要点.doc。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商政办函〔2010〕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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