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发〔2010〕109号
颁布日期:2010-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市公安局制定的《商洛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九日

商洛市构筑社会消防

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

(2010年—2012年)

根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通知》(省政办发〔2010〕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基本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市县区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编制“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发改、财政、公安、民政、安监、城管、工商、文广、教育、卫生、地震等单位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三是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政府分管领导要在重大节假日及火灾多发季节,亲自带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四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当地政府要迅速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及火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并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

2.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各县区政府要与所属的部门、行业、系统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夯实工作责任,定期检查考评。二是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行政许可、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三是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的监管范围,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四是要确定行业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每年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坚决消除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100%。五是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消防组织和消防设施、装备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六是要严格依法审核中、省、市重点工程和重要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查处或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一是加快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0年,各县区及各重点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其他建制镇、乡村消防规划应与建设规划同步完成,并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进行修订。二是把消防部队业务费列为同级财政预算,严格按规定落实中省专项建设配套经费。三是加快消防队站建设。在2010年底前,商南、山阳、镇安、丹凤、柞水五县完成消防站建设,商州区新增A类泡沫消防车一台,商南、丹凤、山阳、镇安、柞水五县各新增一台水罐消防车,商州、洛南、商南三县区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抢险救援、化学救援攻坚组器材装备达到标准要求,丹凤、山阳、镇安、柞水四县配齐基本的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器材。2011年,丹凤、商南、山阳、镇安、柞水五县各新增一台抢险救援器材车,并配齐必备的抢险救援器材。四是研究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讯、电力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2010年底前,各县区完成急救援队队伍组建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五是各县区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和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并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公安局要提请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区政府、各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每两年考评一次,对完成消防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二)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2011年,各行政村、各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等基础设施时,同步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建设。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各社区、村(居)委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乡镇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及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委会、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村委会、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到2012年所有乡镇、村委会、社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

各县区在夯实农村、社区“四个基础”中,要按照《陕西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的要求,突出抓好“六有”建设,即:有消防组织机构、有防火公约、有志愿消防队、有宣传阵地、有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有职责制度。各县区公安机关要提请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工作落实。2010年,对辖区所有乡镇、办事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并抽查10%的行政村和社区;2011年,对辖区所有村庄、社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指导,督促广大农村、社区达到“六有”要求。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一是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兼任,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教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消防管理知识,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是坚持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定期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都要明确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的详细内容,落实巡查、检查人员的责任,完善巡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复查。三是要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特别是重点要害岗位,要有员工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章程,将防范职责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四是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一是各企事业要依法组建专兼职消防队,并按照建设标准配齐配车辆装备和队员,报市县两级公安消防机关备案。二是有保安队的单位要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巡查检查、灭火救援技能培训。三是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鼓励青壮年员工学习掌握消防知识技能,志愿从事消防工作。四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五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2010年,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全部取得各级公安消防机关的专门培训上岗证;2011年,要全部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和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2012年,未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消防控制室工作,单位也不得再录用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各单位员工要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要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建筑物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都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一是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二是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三是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三懂三会”要求。四是各单位要组织职工定期接受消防培训,消防技能不合格的不得上岗。2010年,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所有社会单位基本达标。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动”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提请政府组织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加快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消防队伍廉政建设,逐级签订廉洁执法承诺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从2010年起,市公安局每年要对全市派出所长和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一次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进一步创新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知识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从今年起,要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继续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落实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探索建立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制度,全面推进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2011年底,所有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保持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其与“三基”工程、“三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共同部署,整体推进。要提请政府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并责成各部门、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做好任务分解,狠抓工作落实。要制订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并将其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的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各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市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针对四项工作重点,分别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此基础上,要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考核验收,整体达标。按照自下而上、层层落实的要求,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提请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市公安局提请市政府将构筑“防火墙”工程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范围,并在每年年底前,对各县区构筑“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五)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逐项分解目标、细化任务,逐级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考核结果与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的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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