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包抓工作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发〔2010〕90号
颁布日期:2010-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包抓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抓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程规划建设任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市(区)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字[2009]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建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包抓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包抓工作分工

参照省上校安工程联系工作制度,我市校安工程实行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应包抓县区校安工程工作,具体包抓部门和县区为:市建设局包抓商州区,市审计局包抓洛南县,市国土局包抓丹凤县,市发改委包抓商南县,市财政局包抓山阳县,市教育局包抓镇安县,市水务局包抓柞水县。

二、包抓工作内容

(一)指导、督查各县区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实施、档案资料建设、维修加固和重建项目等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二)督查各县区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包括中省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市县区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情况、实际拨付数额、资金渠道及投入使用情况。

(三)督查各县区工程项目收费及落实规费减免政策、加固改造项目费用以及新建项目造价情况。

(四)指导和帮助解决包抓县区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市级包抓部门要在市校舍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大包抓工作力度。包抓部门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工程现场,实地调查研究,协调解决问题,全程指导和监督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包抓部门每月至少要到包抓县区督查一次,并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市校安办。

(二)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省、市校安工程实施规划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快县区校安工程实施进度。要虚心接受包抓单位的督查指导,限期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包抓部门的联系,沟通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共同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市校安办要主动配合市级包抓部门开展督查工作,并做好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包抓部门和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为政府年终考核提供参考依据。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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