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9-0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区县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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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区县及市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开工保障性住房8648套,占年度任务的113.8%;竣工保障性住房1.3万套,占年度任务的138.3%;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544户,占年度任务的102%,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被省政府授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二等奖。
为表彰先进,激励干劲,推动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考核评比,市政府决定,授予铜川矿业公司、印台区政府2个单位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单位一等奖,各奖励50万元,宜君县政府等3个单位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单位二等奖,各奖励40万元,耀州区政府等2个单位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单位三等奖,各奖励30万元;授予市住建局等12个单位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先进单位,各奖励5万元;授予吴珂等17名同志保障性住房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新佳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目标、建设全国知名休闲养生城市做出新贡献。
附件:铜川市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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