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10国道铜川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10国道铜川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 文号:铜政发〔2010〕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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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10国道铜川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发〔2010〕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10国道铜川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10国道铜川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含包茂高速铜川段)任务分解及投资估算表
铜川市政府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210国道铜川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改善210国道铜川沿线(含包茂高速铜川段)环境面貌,打造城市新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铜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综合整治区域
南起新区赵氏河,北至宜君县黄陵服务区,全长100公里,整治项目共199项。
二、综合整治目标及任务
按照“以人为本、着眼长远、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采取“市上组织指导、区县主体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方法,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先难后易、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通过“拆、治、刷、栽、控、整、教、管”等八项综合整治措施,打造建筑整洁、环境优美的绿色生态走廊。
(一)拆除破旧建筑
坚决拆除沿线废弃的办公、生产及辅助性建(构)筑物和违章、有碍观瞻的建(构)筑物。鼓励成片拆迁改造,拆迁改造必须到位。
(二)治理环境污染
加大沿线企业粉尘和锅炉污染的治理力度,对公路沿线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有保留价值的,进行技术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将公路沿线纳入煤烟控制区范围,严禁散烧烟煤,做到不污染、不冒烟。
(三)刷新改造旧建筑
对保留的建(构)筑物进行粉饰刷新,粉饰风格主要以天蓝、银白、清灰为主,从整体上改变厂容厂貌,与整体环境相协调。按照风格协调统一、美观大方的要求统一规范单位、个体经营户的门头和户外广告;对公路两侧一定区域内的建筑物进行坡屋顶改造,鼓励成片改造;对建筑墙体进行粉饰刷新,体现渭北特色和地方风貌。
(四)加大绿化力度
公路两侧直观山坡、城乡建成区、拆迁空地和道路边角闲散空地,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造景,形成绿色屏障,提高绿化覆盖率。绿化要以速生杨树、柳树和常青树种为主,适当点缀其它树种;对现有绿化进行更新改造,提升档次,形成乔灌木相结合的立体绿化。直观山坡主要实施大规模植树造林,为远期形成自然园林奠定基础。
(五)加强规划管理
严禁在规划区范围内乱建住宅或新上有污染的项目。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实施成片区土地综合开发。公路两侧300米内严格控制建设,村庄建设必须统一规划实施,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划定庄基或建设任何建(构)筑物。市、区县规划管理、土地等部门要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等行为。
(六)归整杂物堆放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卫标准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院落、居(村)民房前屋后及房顶乱堆乱放杂物进行清理整治,做到无“三堆”(柴堆、粪堆、土堆)、无“六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达到卫生整洁有序、环境优美的要求。
三、综合整治步骤
综合整治工程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月-2月)。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2010年3月-12月)。按照先难后易的原则,集中力量完成综合整治工程的主要任务,完成工程量的60%以上。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月-12月)。在2010年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墙饰改造刷新和既有建筑坡屋面改造及拆迁任务,清理垃圾杂物和影响景观的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大力开展绿化,达到综合环境整治的要求,从根本上改善该区段的自然环境。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全面验收综合整治完成情况。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未达到整治要求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区县、部门的领导责任。
四、责任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和市新区管委会是综合整治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辖区沿线各单位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景观改造、绿化等工作。按行政区域划分为5个区段:新区段7公里;耀州区段20公里;王益区段18公里;印台区段14公里,宜君县段41公里。
(二)市建设规划局按职责重点抓好城市部分综合整治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协调并提供现场技术指导服务。按照《210国道铜川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规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督促城市部分的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做好资金下达、使用监督等工作。组织对各成员单位进行验收考评。
(三)市农业局负责抓好农村部分综合整治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协调工作。按照《210国道铜川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规划》,督促农村部分的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并做好资金下达、使用监督等工作。参与对各成员单位的验收考评。
(四)市国土资源局及市经委负责取缔公路沿线范围内遗留的生产小矿、窑等,杜绝死灰复燃,恢复废弃矿山生态;对已审批的矿山开采企业要加强管理,采取得力措施坚决根治三道桥等沿途扬尘及视觉污染;对整治范围内的闲置土地和闲置资产盘活提供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用于沿线废弃矿山景观文化改造。
(五)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做好规划范围内房屋拆迁及居民安置工作。
(六)市林业局按照部门职责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补助综合整治工程,并组织做好直观山坡、高速路两侧和建筑物拆除后空地的绿化工作,维护管理好现有林地。
(七)市重工办负责督促工矿企业拆除废弃、闲置及有碍观瞻的建(构)筑物,对正在使用的办公及生产建(构)筑物进行清理饰新。按期完成骊山水泥厂、市水泥厂、市东风建材厂和市钢铁厂破旧建(构)筑的拆除并恢复生态环境面貌。
(八)市司法局加强与省司法厅的联系,督促新川水泥厂拆除原有水泥立窑生产线。
(九)市环保局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严格执法,对沿线的重点污染企业进行重点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加大区域内煤烟污染治理力度,减少对大气的污染。严格环评审查,严禁在规划范围内新上有污染的工业项目。
(十)交通、公路部门要结合国道整治规划,做好沿线的改造、绿化并刷新标识标牌,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力度。
(十一)水务、建设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河道堤防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治理沿路抛撒,改善包茂高速沿线视觉景观和周边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上成立210国道铜川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相关事宜。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夯实任务,强化措施,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综合整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层层分解落实年度整治任务,并将其纳入各区县、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二)加大投入,拓宽筹资渠道
综合整治总投资14584.96万元,由市、区县按6︰4的比例分担。市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各区县政府和市新区管委会严格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投入综合整治工程中。同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投资”的原则,实施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建,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和任务挂钩,先实施后拨款,区县的40%资金必须先到位,待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标准验收后,市级专项资金再拨付,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整治不积极和不彻底的,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建立健全规划论证审批机制,严格项目审批,加大执法力度,严管重罚。加强公路交通设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绿化设施和河道堤防设施的维护,确保各项设施整洁,功能完善。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居(村)民素质教育提高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提升市民素质。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综合改造工程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工程进展情况,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推动整治工作加快实施。
(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林业、交通、环保、水务、建设规划、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抓住国家加快西部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难得机遇,多方位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快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步伐。有关部门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加快办理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沿线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自行拆除规划范围内要求拆除的各类建筑物。中、省驻铜各单位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一个包抓点或村,从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同时,在建的西铜、铜黄高速第二条通道沿线的环境综合治理要与高速公路建设同步实施,凡新线途经的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改造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与新线施工同步进行,确保通车时,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一次性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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