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地震次生灾害危险地带群众搬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地震次生灾害危险地带群众搬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渭政办发〔2009〕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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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地震次生灾害危险地带群众搬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9〕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5·12特大地震灾害使我市地质灾害隐患区险情进一步加剧,为确保受威胁地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抓好地震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同时,2008年全市对因地震灾害造成的49个乡镇,160个村,1237户地质灾害点危倒房群众实施整体搬迁,现已基本完成搬迁任务。市政府将于6月中旬组织相关部门,对搬迁重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
1.搬迁工作完成情况。搬迁工作要从受灾群众的实际出发,结合当地建房习惯和习俗,尊重群众意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房屋设计要充分考虑当地群众住房整体水平,坚持因村、因户、因人制宜的原则。在选址上,坚持“一高三避”的原则,即高出洪水水位线,避开水道,避开泥石流,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逐村、逐户检查验收,确保按时、优质、保量完成搬迁任务。
2.搬迁资料收集备案情况。搬迁工作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要逐村逐户摸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分类排队,核查登记,建立台账并核查备案。在核定对象时,要将需搬迁群众中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生产资料的“三无户”和痴、呆、残、傻及军烈属作为重点对象。对所有建房对象要按有自建能力、自建能力差、无自建能力分三类情况造册登记,拍照建档,确保资料完备,有据可查。
3.搬迁资金使用情况。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专户储存、帐目清楚、封闭运行、规范使用。坚持资金来源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杜绝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漏洞。对挤占挪用、克扣滞留、贪污私分、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严格检查。
二、检查验收办法
1.检查验收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等部门参加,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2.检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访群众、查资料等方式进行。
3.各县市区于6月25日前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工作报告。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验收工作,提早安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检查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2.各县市区要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及时收集检查资料,完善相关备案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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