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12〕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长期性和艰巨性的工作。西安市的地质构造兼跨秦岭地槽褶皱带和华北地台两大单元,地质构造复杂,容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加之近两年汛期持续强降雨和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致使境内地质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地质灾害隐患点不断增加。截至2011年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增加至566处,威胁5898户24472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我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任务,基本查清地质灾害隐患,初步建立起与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使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减少。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3.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依靠基层组织、广大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4.坚持谁引发、谁治理,明确防灾责任单位,落实防灾治理责任。
二、完善调查评价体系,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
(一)加强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2012年汛前完成全市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工作;至2015年,全面完成我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任务,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提交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对可能威胁学校、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由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分县局进行重点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二)开展动态巡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要进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
(一)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有县”(有组织、有制度、有规划、有预案、有警示、有宣传、有监测、有预报、有经费、有手段)和“五到位”(各国土所评估到位、巡查到位、预案到位、宣传到位、人员到位)建设,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将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的全覆盖。镇、村两级要建立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落实群测群防员。
(二)加强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国土、气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快研究建立西安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进一步完善手机平台发送预警预报信息,提高汛期雨情和灾险情预报水平。
四、加强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科学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09〕115号),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坚持“凡建设,必评估”的原则,从源头上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按国家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申请用地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实施搬迁避让。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特别要把位于受黄土陡斜坡威胁区域的砖瓦窑、学校、村庄坚决搬迁或者汛期前组织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同时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三)加大工程治理力度。对涉及面广、危害程度大、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要合理规划,加快工程治理,力争2015年,全面完成各隐患点工程治理。
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一)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技术指导,各区县要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强化基层防范能力。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大力推进乡镇、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对威胁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三)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配备机构、人员和装备,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六、健全保障机制,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水平
(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根据《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各级政府要组织编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市级规划编制工作务必于2012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区县级规划编制力争2012年底前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增强防治地质灾害的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细化各项工作目标,逐级分解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市级要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有条件的区、县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充实人员,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本级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政府每年应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200万元以上(列入总预备费)。地质灾害较严重区县每年应列入区县财政年度预算50万元以上(列入总预备费),地质灾害一般区县每年应列入区县财政年度预算20万元以上(列入总预备费)。
(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市科技局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市国土资源局要依托与长安大学联建的地质灾害研究院,积极应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
(五)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报刊专栏、条幅、板报等手段,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主动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列入中小学学生日常教育范围,并组织学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国土资源部门要每年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至少参加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各级政府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防治及应急救援指挥能力。
七、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2012年开始,把各区县、开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具体任务根据市政府与各区县、开发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定。
(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市政府成立西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部门资源,督导工作推进。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测群防的要求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逐级落实防灾责任制,层层签订防灾责任书,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行政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