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西安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

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和《通知》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线,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依法治安、综合治理,突出预防、落实责任,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四个基本原则,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夯实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标准化、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安全文化、安全产业发展、法制体制机制等建设,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给我市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和任务,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意见》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一是要加强《意见》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夯实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学习宣传贯彻《意见》是“十二五”时期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要深刻认识《意见》的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切实理解把握《意见》的丰富内涵,充分认识《意见》在安全生产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发展,紧紧抓住《意见》主题,在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上做出切实努力。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媒介以及讲座、研讨、集中培训等途径和方法,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大力宣传国务院《意见》,要让所有企业了解、熟知、落实,推动《意见》各项政策规定的全面贯彻实行。

二是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着力抓好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各项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区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是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风险抵押、责任保险等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公安、交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市政、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体制机制。各区县、开发区要推广乡镇街道建立安监站(所)、实行委托执法的经验,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着力提高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二是明确执法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行业指导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抓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确保重要时段、重点工程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生产安全稳定。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各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建立打非治违“回头看”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做好隐患整顿治理工作,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更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效果。

一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进一步深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企业要从人员、设备、工作环境、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全员额、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和管理,及时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门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细化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进一步夯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发挥好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切实打牢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的基础。

二是落实各级政府监管职责。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0〕87号),认真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区(县)、乡(镇)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依照有关规定,政府监管部门要经常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人员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是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要对所属企业或监管行业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标本兼治、强化预防的工作思路,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工作,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评价审查备案工作。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网上受理、审查、审核、上报、发证以及明确答复程序、时限和标准等各项工作,提高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质量、水平和效率。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其评价、检测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二是打牢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基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旅游、消防、电力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完善全市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远程实时监控与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防范、预警工作。对发现和查处的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专人管理,加大投入,逐项消除,逐条消号。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三是加强企业本质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为抓手,积极推进全市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生产工艺自动化改造工作。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创建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充分发挥达标企业的示范作用,不断扩大覆盖面,促使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持续稳定推进。所有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要普遍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是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积极理顺和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积极推进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许可、建设项目卫生“三同时”等规章制度。继续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石棉、石英砂、金矿、木制家具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各级安全监管、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警示告知制度、申报备案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

五是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要建立完善“面向基层、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市、县两级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继续实施“三项岗位”和企业全员培训工程,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就业准入制度,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学校,提升各类人才的安全素质和水平。

六是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加强对区县政府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监管监察装备和条件,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能力,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激发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五)强化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一是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综合治理力度。道路交通要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尤其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校车、渣土车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的行政法规,认真整顿交通运输企业,健全和落实运输安全责任制,深化平安畅通区县及道路客运交通安全整治等活动。要以人、车、路、站为重点,检查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事故高发路段、危桥险路治理情况;排查营运资质、手续、例检和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行情况;严查超员超速超载、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和驾驶员疲劳驾驶情况;严厉打击非营运及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铁路道口产权单位要严格落实道口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值班和人员技能培训,确保铁路道口安全。加强对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检查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对不合格的客运车辆绝不允许上路行驶,在营运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GPS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做好更新车辆和新增车辆GPS监控系统的加装工作,扩大监管范围和内容,切实加强行车安全监控、监测和预警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消防领域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宣传贯彻《消防法》,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的监管,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加大督办工作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改。积极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提高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的能力。

三是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等制度。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大力推广采用地下开采机械通风、露天台阶式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等安全技术,避免事故发生。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要加快建设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按照“六必须六禁止”的要求,集中整治开采秩序混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和尾矿库。对通风系统不完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采掘施工以包代管、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完善以及尾矿库擅自改变设计、不按设计进行筑坝、不按规定进行尾矿排放、超能力生产排放尾矿、安全设施不健全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四是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生产工艺自动化改造工作,指导企业全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落实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安全审查。严格落实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集中治理危及公众安全的重大隐患,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道路运输和管道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地下输送管道是否存在违章建筑占压、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是否处于受控状态的问题;在建或已建成投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销售、存放等环节的监管。认真排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转包、分包,使用氯酸钾和生产、经营礼花弹以及“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问题;严肃查处高温和雷雨季节未按规定停产等问题。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制、私藏、私自运输、私自使用民爆物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在含有液氨、液氯、液化石油气、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溶剂、腐蚀品等充装介质的单位安装自动充装系统工作。

五是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陕安委办发〔2011〕10号),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密防范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倒塌、工地坍塌、火灾、人员坠落等事故。重点检查高层建筑、地下深基坑、特长隧道、特大桥梁等危险施工场所,突出检查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搭建等重点施工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

六是加强其他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力、商贸、旅游、教育等相关行业领域要立足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工作,所有相关企业2015年底要全部达标。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特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设施、农机和渔船安全管理,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企业的生产、使用、检测检验实行全过程安全监察,坚决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以及使用报废、过期特种设备的行为。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

(六)强化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应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一是要加大安全投入。各级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和行业实际,加大对安全技改和重大隐患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缴纳等制度的落实。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二是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在非煤矿山企业强制推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和机械通风、中深孔爆破、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等技术和装备。尾矿库要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键危险岗位生产设备的自动化改造升级工作,加快在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场所、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的加油站安装阻隔防爆材料。认真落实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及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规定。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冶金机械制造企业要推广行车定位、冲压机防坠落装置。

三是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要加强对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预防预警与控制、化学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控一体化、烟花爆竹自动化制装药、粉尘与高毒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事故快速抢险及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各级政府要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能力建设规划,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监管监察能力,把安全生产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可靠基础上。

(七)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一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和政企结合、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反应迅速、机动灵活、处置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托西化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马鞍桥矿业有限公司建立的2支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给予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持。

二是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三是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修改完善各级安全生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做好高危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和备案工作。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和政府对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0〕87号),认真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落实实施方案。

2.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公共娱乐场所、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民爆物品行业(领域)落实实施方案。

3.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组织在道路、运输和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落实实施方案。

4.由市规划局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在建筑施工行业(领域)落实实施方案。

5.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组织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行业(领域)落实实施方案。

6.由市市政公用局牵头,负责组织在市政道路、地下管网、排水、桥梁、隧道、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户外广告、燃气、供热等行业(领域)落实实施方案。

7.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在矿产资源开采管理领域和易受地质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落实实施方案。

8.由市工商局和商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在集贸市场、商贸流通等行业(领域)落实实施方案。

9.由西安铁路局牵头,负责组织在铁路运输行业(领域)落实实施方案。

10.由市农委牵头,负责组织在农业机械行业(领域)落实实施方案。

11.由市水务局和西安水务集团牵头,负责组织在渔业、防洪防汛、危险坝库、水利等行业(领域)落实实施方案。

12.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组织在旅游行业落实实施方案。

13.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组织在学校及校车安全方面落实实施方案。

14.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在医疗系统落实实施方案。

15.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组织在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落实实施方案。

16.由市地铁办牵头,负责组织在地铁运营和建设企业落实实施方案。

17.由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在市城改建设项目的拆迁和建设行业(领域)落实实施方案。

18.其他各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在所属企业和监管的行业(领域)落实实施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把握《意见》提出的新观点、新思路,不断创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方法,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学习领会《意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对照要求,逐条逐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6月底之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报送市安委办。

(三)严密组织,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纳入2012年西安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范围。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行业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和检查督查,针对重点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和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单位和企业,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恪尽职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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