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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函〔2015〕279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的通报
市政办函〔2015〕2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各区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各项政策,紧密围绕《西安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要求,不断加大公益林建设力度,逐级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使天然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市共完成公益林建设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4万亩,封山育林0.6万亩,有效管护森林面积689.38万亩。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和市国有小王涧林场9个实施单位全面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我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全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有效开展,根据《西安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在目标管理考核中重点林区得分第一名的周至县、第二名的长安区、第三名的市国有小王涧林场和平原区得分第一名的高陵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通报表彰的区县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它区县要认真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扎实工作,不断推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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