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曲江新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安曲江新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西曲江发〔2011〕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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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西安曲江新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曲江发〔2011〕99号
各部门,各下属单位:
经曲江新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西安曲江新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西安曲江新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
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西安曲江新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和《西安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市工治组发(2011)2号),现就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曲江新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深入排查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巩固治理成果等专项治理工作,构建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项目建设信息公开更加规范透明,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不断健全,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初步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共建共享平台,形成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互联互通的共享机制。加快推进新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1.5月15日前,各参与单位通过管委会网站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统一报送、链接和整合信息,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基本建立曲江新区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
2.6月以后,初步实现与省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各参与单位要按照中纪发【2011】16号文件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和附件2《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以项目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等信息。建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档案,公布范围是2009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二)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项目管理单位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等工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审核和发布。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发布。项目建设信息和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核、发布。土地使用权和出让信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公开。
(三)建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各参与单位要依托曲江新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为标准,整合和集中公开信息,实现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目录发布、管理及服务的“一站式”信息公开服务,及时更新信息,实现新区工程建设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四)促进从业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共享。各参与单位通过“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及时发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共享应用。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公布不良行为信息,应于行政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公布的基本内容应包括被处理当事人名称、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
(五)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依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办法,各参与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性质恶劣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限制条件。要正确使用信用信息,不得搞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不得对处罚期满的市场主体附加其他限制条件。
三、组织领导
在曲江新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机制。成立西安曲江新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组”)。协调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书民曲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刘俊青纪工委书记、党工委副书记
樊大可曲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冰曲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姚立军曲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兵曲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益民曲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元曲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协调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工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工委办公室主任郭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局长聂虎兼任。
各有关局办第一负责人及下属公司总经理担任协调组成员。按照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工,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局办负责组建专项工作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专项工作组工作,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其职责是:在协调组的领导下,负责新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监督检查、综合协调、业务指导、信息交流、汇总上报和阶段总结等日常事务。
四、责任分工
(一)党工委办公室
具体负责传达信息公开文件精神,组织相关部门学习信息公开及诚信体系文件要求,组织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填报相关信息。联系人:李桂香
(二)管委会办公室
具体负责管委会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及时上传相关公开信息及诚信体系信息。联系人:李肇
(三)经发局
具体负责按照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负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的收集工作,查处项目立项、备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依据相关部门制定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办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联系人:张少旭
(四)房地局
具体负责土地使用权和出让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查处土地使用权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公开信息和不良行为。依据相关部门制定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办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联系人:仵鹏
(五)规划局
具体负责规划信息的审核、收集和报送工作,查处项目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公开信息和不良行为。依据相关部门制定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办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联系人:马娜
(六)建设环保局
具体负责招投标信息的收集、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的审核报送工作,工程管理情况和环保管理情况信息的审核报送工作,及时填报公开信息,查处和报送项目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工程管理、环保管理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依据相关部门制定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办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联系人:李扬
管委会各板块应参考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并与管委会网站专栏链接。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安排部署(2011年4月15日—4月底)。各参与单位要按照《西安曲江新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行业及各自工作职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推进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明确部门和人员,明确完成时限。
(二)设置专栏,公布信息(2011年4月底—5月15日)。在曲江新区门户网站显著位置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根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各相关单位按照“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认真梳理完成2009年以来项目信息公开资料以及可公开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通过“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发布。
(三)构建平台,实现连接(2011年5月15日—5月30日)。集中整合新区“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实现曲江新区门户网站与省市及相关部门“专栏”的链接。5月底前,基本构建起新区统一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服务体系平台,实现网络通、运行通,覆盖率达100%。
(四)检查考核,做好迎检准备(2011年6月上旬)。各参与板块、单位要加强对本板块、单位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公正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新区协调办。新区协调办将于6月初,对全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迎接省市工治办对新区此项工作的检查考核。
(五)巩固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11年6月15日—12月30日)。各参与单位认真分析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同时,进一步制定完善信息采集、发布、审核、更正和使用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业务指导。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搭设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网络平台,党工委加强相关部门的业务协调。
(三)加强督促检查。协调组组织督促检查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党工委加强对执行本意见情况的监督检查,随时掌握工作进度,采取得力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各参与单位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上报协调办。协调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信息不公开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纪工委要进行查处,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制度建设。要把制度建设放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突出位置,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建立健全工作例会、信息沟通、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和考核等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真正做到方便广大群众使用。
(五)实现信息公开全覆盖。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全面覆盖,各板块应参考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工程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扎实细致,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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