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15〕3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5〕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5〕14号)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上述事项中,我省需相应取消初审业务的行政审批项目11项,承接落实的行政审批项目10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37项,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5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58项。
根据《决定》要求,省政府决定,对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我省一律从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对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
1、我省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1项)
2、我省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0项)
3、我省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37项)
4、我省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5项)
5、我省落实国务院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58项)
附件下载:34附件1.pdf34附件2.pdf34附件3.pdf34附件4.pdf34附件5.pdf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