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2015〕76号
颁布日期:2015-09-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5〕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41号)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要转变管理理念,简化程序,通过建立科学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促进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提升更多产业、岗位的劳动和工作品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http://www.xianyang.gov.cn/gk/fzfbwj/2923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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