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1113”工程企业和项目存在问题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1113”工程企业和项目存在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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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1113”工程企业和项目存在问题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2013年工业经济“1113”工程的安排意见》(咸政发〔2013〕8号)文件和全市“1113”工程推进会精神,市工信委通过走访企业、摸底排查,对“1113”工程的企业和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现将梳理出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尽快协调解决,促进“1113”工程顺利推进,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确定专门领导包抓解决“1113”工程企业和项目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1113”工程顺利实施。
市级各有关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要切实做好“1113”工程推进协调服务工作,加强与企业和项目单位的协调沟通,协同各县市区政府及时解决“1113”工程企业和项目存在问题。要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对企业和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搞好调查分析,属政策和职责范围内的要加快办理;对目前不具备条件解决的或与政策相抵触的,要及时向企业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工信委要加强对解决“1113”工程企业和项目存在问题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相关单位要将存在问题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工信委。市政府将结合“1113”工程月度汇报会,重点听取存在问题解决进展情况。
联系人:罗震武静
联系电话(传真):3321040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一:需市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附件二:需各县市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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