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3年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3年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3年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2013年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
咸阳市2013年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扎实推进全市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工程(以下简称“创绿”),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现就2013年“创绿”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美丽咸阳为目标,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为出发点,按照“政府引导、公众参与,典型带动、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突出特色”的原则,通过在全市各行业、各单位广泛开展以绿化美化建设,环境卫生整治、生态文明道德建设等为重点的“创绿”活动,使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全面改善人居发展环境,不断增强城市环境竞争力,为构建“两型社会”奠定更加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创建目标、创建范围和创建标准
(一)创建目标
2013年全市共创建市级绿色单位16—20个(具体任务划分见附件)。
(二)创建范围
2013年全市“创绿”工作主要是创建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企业和绿色学校。具体范围为:
1、绿色社区。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居委会、居民住宅小区。
2、绿色村庄。包括全市范围内的村、组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乡镇工业园区等。
3、绿色企业。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宾馆、饭店、商场、医院等。
4、绿色学校。包括全市范围内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等。
其他绿色单位包括绿色军营、绿色机关等。
(三)创建标准
各类绿色单位创建工作标准依据《陕西省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指南》(www.xyhb.gov.cn/shownews.asp?id=3919)和评审细则(www.xyhb.gov.cn/shownews.asp?id=3920)执行。
三、职责分工
咸阳市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组委会(以下简称“创绿”组委会)具体负责全市“创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审核、命名等工作。市直各部门负责本系统“创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申报工作;咸阳军分区负责全市涉军机构“创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申报工作;其他行业“创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辖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计划准备阶段(2013年8月1日—10月1日)。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组建“创绿”工作机构,确定创建对象,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2日—12月31日)。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围绕各自任务,组织“创绿”各项具体工作。
(三)材料申报阶段(2014年1月1日—3月31日)。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指导各创建单位,收集、整理、完善相关申报资料,并及时报送市“创绿”组委会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4月1日—4月20日)。市“创绿”组委会办公室成立检查验收组,依据《陕西省绿色单位评审细则》,对各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五)表彰授牌阶段(8月10日—8月30日)。市“创绿”组委会向评选成功的2013年绿色文明单位表彰授牌。
五、绿色单位的申报、评估、命名和表彰
(一)申报条件。创建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报绿色单位:1、创建单位已在县环保部门登记备案;2、一年以上无环境违法和受到环保处罚记录及环境安全事故记录;3、制定创建绿色单位工作具体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为开展“创绿”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资金,定期对本单位“创绿”工作进行自查自评;4、在日常管理中体现环境保护的理念;5、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传播绿色文明理念,并在环境教育、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过程中起到了示范作用;6、单位内部形成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氛围,单位涉及水、气、声、渣等方面污染物治理彻底,稳定达标。
(二)申报程序。绿色单位的申报,由县级、市级、省级到国家级向上逐级申报。县级绿色单位申报市级命名的,需先向县级“创绿”组委会办公室填报“绿色单位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县级“创绿”组委会办公室在3个月内对照县级绿色单位创建标准组织验收后向市“创绿”组委会申报。对工作成效显著、条件成熟的单位经市“创绿”组委会同意,可以越级上报。由市“创绿”组委会负责,对各县市区申报的单位进行验收、审批。
(三)命名和表彰。绿色单位的命名原则上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县级绿色单位由各县市区政府命名表彰;市级绿色单位经审定后由市“创绿”组委会命名,市政府表彰并授牌。各县市区“创绿”组委会在市级绿色单位命名表彰后一个月内,要将本县市区年度绿色单位名单及相关资料,分别以书面、电子档形式上报市“创绿”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的申报、命名、表彰每三年一次,市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每两年一次。市县两级绿色单位有效期为5年。各级“绿色单位”获得命名后要不断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凡在5年有效期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其他有损绿色单位称号,或5年后没有通过复查验收的单位,取消其称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创绿”工作有序开展。各级环保、教育、农业、民政、住建、商贸、卫生等部门都要积极履行职能,主动开展工作,在抓好各分管行业创建工作的同时,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形成“创绿”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大力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宣传开展“创绿”工作的重要意义,大造舆论声势,引导动员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创绿”工作中来。市级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全市“创绿”动态,宣传“创绿”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创建单位都要精心制定宣传计划,创新宣传载体,形成“创绿”工作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生动局面。
(三)分类指导。各级、各相关部门都要从本辖区、本行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先行确定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创建热情高的单位,指导帮助开展“创绿”工作,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先进创建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基础薄弱、困难较多的单位,积极帮助他们制定对策,特别要注重解决事关干部职工生产生活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激发他们的“创绿”积极性。要支持各“创绿”单位大胆创新,开展内容充实、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创绿”实践。
(四)科学管理。市“创绿”组委会和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创绿”标准和程序,切实把好“创绿”的检查验收关,维护“创绿”验收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绿色文明示范单位的整体质量。要建立完善督查和复查制度,加强对已经命名的绿色单位的指导和检查,不断深化巩固创建成果,发挥好辐射带动作用。对命名后工作退步,复查时个别指标达不到“创绿”标准的单位,给予警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命名后工作质量明显下降,群众意见较大,多数指标和主要条件达不到“创绿”标准的单位,或限期整改未见成效的单位,取消其绿色单位资格。
市“创绿”组委会办公室电话:32036332
附件:各县市区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单位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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