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3年中心城区畅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3年中心城区畅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38号

秦都区、渭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2013年中心城区畅通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咸阳市2013年中心城区畅通工程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咸阳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畅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明确年度任务,扎实推进2013年中心城区缓堵保畅工作,确保在城区建立“干道相连、支路相通、街巷分流”的交通循环网络,基本解决影响交通畅通的热点、难点和结点问题,特制定《咸阳市2013年中心城区畅通工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按照“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科学组织”的原则,加快落实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相关规划,完善中心城区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体系;新修改造城市道路,实施区域化微循环;展宽渠化什字(丁字)路口,推广综合待行区模式;优化城市公交线路,提高公交出行承担率;推进公交港湾建设,试点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加快立体式停车场建设,建立差别化停车收费制度;加强文明交通宣传,加大交管执法力度;积极探索畅通工程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缓堵保畅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政策,科学指导畅通工程实施

1.建立紧急项目专项保障机制。对年内确定或增加的交通节点改善项目、部分应急建设项目,由市财政单列资金,切块下达市畅通办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由市财政局负责,市畅通办、市住建局、市城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工作。

2.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政策和规划。抓紧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科学指导公交发展。研究制定优先发展公交的政策和实施意见,从规划、用地、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公交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建局等部门和秦都区、渭城区政府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协办事项。

3.出台社会投资停车场扶持政策。开展停车需求调查,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出台社会投资停车场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停车场建设,做好市区停车场的选址储备工作,年内实施3处以上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城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协办事项。

4.提升主城区停车收费管理水平。健全停车位收费管理机制,加强收费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研究制定并实施停车位分区域、分时段收费和计时收费管理办法,提高泊位的利用率。

责任单位: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物价局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协办事项。

5.启动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研究制定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在咸阳湖北岸建成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试点项目。

责任单位: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市住建局、市城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咸阳湖管理处等部门和秦都区、渭城区政府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协办事项。

(二)发展公交,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

6.推进城市公交发展。合理增加公交车、出租车数量,调整优化公交线路,扩大公交通达区域。建立并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补贴政策,推行公交一卡通缴费,提高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比率。

责任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协办事项。

7.加快公交港湾建设。开展公交站点、出租车停靠点的摸底调查,对明显影响城市交通的公交站点和出租车停靠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迁改,对有条件的推广港湾式公交站点。

责任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住建局、市城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协办事项。

8.试行公交车专用道建设。开展城区主干道路推行公交专用道建设的摸底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公交车专用道建设方案,力争年内完成两条公交专用道建设并顺利运行。

责任单位:由市住建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协办事项。

9.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建设三里桥客运枢纽站、郑西客专咸阳枢纽站,方便群众换乘出行。

责任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建设三里桥客运枢纽站,配合做好郑西客专咸阳枢纽站的协调工作,由市城建局负责建设郑西客专咸阳枢纽站站前广场,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和秦都区政府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协办事项。

(三)完善路网,增强道路交通承载力

10.制定交通改善工作方案。依据综合交通规划和主城区立体交通规划,提出年度主城区道路和交通节点的规划改善方案。

责任单位:由市住建局负责,市城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和秦都区、渭城区政府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协办事项。

11.加快道路交通基础建设。加大主干道改、扩、建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区路网架构;加大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的改造力度,进一步改善道路微循环;加大“断头路”、“丁字路”、“瓶颈路”打通改造力度,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网络。(具体项目、责任单位、年度投资、时限要求同市政府确定的2013年城建计划中的道路桥隧项目及其要求)

12.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科学设置流量监测、交通诱导、信号灯、电子监控、交通隔离等设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对次干道以上道路相交路口进行渠化,科学控制灯控路口数量,建成一批畅通工程“示范路段”。

责任单位: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市住建局、市城建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协办事项。

13.开展代征道路土地收缴移交工作。制定代征道路土地收缴移交的实施意见,对代征道路土地收缴进行摸底调查,全面开展代征道路收缴移交工作。

责任单位:由市城建局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秦都区、渭城区政府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协办事项。

(四)精细管理,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14.完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健全大型商业综合体或交通敏感区域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机制,研究出台具体审批程序和管理细则,积极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实施,市城建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协办事项。

15.统筹安排市政工程项目。市政工程新建改建项目的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各类交通设施和地下管线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责任单位: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建局及各管线单位落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协办事项。

16.加强城建项目建设管理。城市道路项目必须编制交通疏导方案(包括工期、围挡范围等),合理安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严禁围而不建、拖延施工;市政道路、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日常维护工程,除应急项目外,均应在夜间规定时段施工,白天恢复交通。

责任单位:由市城建局负责,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协办事项。

17.加强配建停车场管理。严格执行新建项目停车场配建有关标准,加强对配建停车场的审查与综合验收;开展对已建成配建停车场的整顿行动,对擅自改变性质挪作它用的,给予高限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停车功能。

责任单位:由市住建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和秦都、渭城两区政府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协办事项。

18.提升交通智能化管理。完善主城区的电子监控设施,加快开发、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立交通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系统。选择一条主干道年内实施连线信号控制,形成绿波带。

责任单位: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市住建局、市城建局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协办事项。

19.优化主城区交通组织。对全市所有交叉口的信号灯、停车线、斑马线等进行一次系统性排查和整治。招聘一定数量的交通协警,作为交通高峰时段快速疏导交通的机动力量,加强中心城区主要交通堵点的疏导。有计划地推广综合待行区管理模式,并采取单行、禁左、禁停等措施,优化重点区域交通组织,改善区域交通环境。合理安排市政、市容等作业车辆的工作时间,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

责任单位: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建局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协办事项。

20.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加强对渣土车、货车、黄标车的管控,加大对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救护车及公务用车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管理力度。同时,加强对行人和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管理。

责任单位: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秦都区、渭城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能和“条块结合”原则组织实施。

21.加大交通运管执法力度。开展公交车、线路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私家车、二轮车、三轮车、电动车等车辆非法营运。建立营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和秦都区、渭城区政府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协办事项。

22.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完成市区占道经营和马路市场的摸底调查,制定占道经营专项整治的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活动,严查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行为,规范夜市经营,清理马路市场。设置定时段便民市场,加大集贸市场、小区便民店建设力度,切实解决占道经营问题,还路于交通。

责任单位:由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城建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和秦都区、渭城区政府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协办事项。

23.提升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快速理赔上限金额,增加理赔服务点,充分发挥快速理赔中心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行快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按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制度,降低交通事故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责任单位: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做好协办事项。

(五)扩大宣传,提高缓堵保畅全民意识

24.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开展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文明出行”宣传活动,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报道先进典型,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文明行车、文明走路、文明乘车的良好风尚。

责任单位: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咸阳日报社、咸阳广播电视台、今日咸阳报社和市文化局、市信息办协办,秦都、渭城两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工负责。

25.加强缓堵保畅宣传引导。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缓堵保畅的意义、内容和措施,大力倡导“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社会新风尚,迅速在全市形成人人参与缓堵保畅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文明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咸阳日报社、咸阳广播电视台、今日咸阳报社和市文化局、市信息办协办,秦都、渭城两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增强合力。市政府将成立交通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协调督办等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制定各自的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形成推进畅通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增加投入,做好保障。要把畅通工程建设资金、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力保障工作开展和工程实施。安排资金,落实一线交通疏导协警、综合执法监督员扩充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警用摩托车、单警技术装备、综合执法车辆配备,提高一线交警、综合执法人员快速处置能力和联动配合执法效率。

(三)强化考评,长效管理。市考核办要将畅通工程建设纳入市级各部门、两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年度目标考评范围,做好考核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畅通工程的督导检查,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专项督查,并对各单位工作进展进行通报。要在畅通工程建设中,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畅通工程的决策机制、反馈机制和评价机制,确保畅通工程真正取得实效,“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绿色交通”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3年咸阳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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