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2012年底,国家人口计生委等部委将我市确定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工程试点市。现将《咸阳市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搞好试点。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咸阳市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示范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2年底,国家人口计生委等部委将我市确定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工程试点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巩固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成果,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工程试点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咸阳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创新人口管理为手段,以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工程项目为载体,以实现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为目标,加强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提升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努力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让流动人口生产有发展、精神有寄托、权益有保障的目标,大力实施流动人口基础支撑工程和文化促进工程,通过不懈努力,建成10个新兴工业集中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阵地,10个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社区,10个标准化流动人口计生协会,10个流动人口文化活动中心,形成1—2个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品牌项目,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础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平台更加完善,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流动人口基本权利得到保障,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初步建立,努力实现流动人口的经济立足、社会接纳、身份认同、文化交融。
三、主要工作
(一)深化政策研究,建立流动人口生存发展和社会融合状况监测评估制度。结合工作实践,继续认真做好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扩大调查样本量和监测点范围。开展咸阳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状况的研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和社会融合状况动态监测机制,按年度发布《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监测报告,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政策决策提供依据。
(二)拓展范围领域,推进新兴工业集中区计生服务阵地建设。立足西咸一体化快速推进、五大新城加快发展的实际,依托流动人口集中的新兴工业集中区等,加快建设计划生育服务阵地,拓展计划生育服务功能。设立计生服务阵地,充实专门工作人员,建立相关工作制度;配备电脑、复印机等信息硬件,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平台;设置B超仪、乳透仪、检查床等计生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计划生育药具柜、图书角、急救药箱等基础应急设备;发放计生用品,健全流动人口计生药具免费发放网络和社会化发放运行机制,积极开展人口计生咨询、非手术性计生技术服务,以及孕环情检查、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建档等服务,努力消除新兴工业集中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盲区。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三原县、彬县、泾阳县年内各建成1个园区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其他县也要在本县工业集中区、开发区积极建设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力争2-3年实现全市工业集中区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全覆盖。
(三)完善配套功能,构建社区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照“建设标准高、环境优美、设施齐备、功能健全”的原则,改造提升和规划新建一批流动人口示范社区。一要创造良好环境。流动人口社区居住条件好,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水电设施配套齐全,环境卫生整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立文体活动中心和教育培训中心,设立影视室、多功能室、阅览室、绿色网吧、篮球场等。二要营造社区融入文化宣传氛围,使流动人口加强地区认同,适应新市民的角色,使常住居民改变偏见,不歧视和排斥流动人口,营造一个开放平等的社会。三要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社区非政府组织和流动人口利益表达机制健全,为流动人口提供多渠道、多形式参与社区事务提供便利条件。四要完善社区人口信息采集、更新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确保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五要积极开展计生、维权、就业、教育、家政等各种综合公共服务,有针对性组织流动人口开展城市文化、情感交流、技能培训以及流动人口家庭趣味运动会、流动儿童夏令营活动等,提升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能力。通过努力,使社区成为流动人口工作舒心、服务贴心、生活开心的温馨家园。2013年全市创建示范社区不少于10个,其中,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三原县、彬县各抓好2个示范社区,其他县区至少抓好1个示范社区。
(四)延伸服务触角,提升基层自治组织工作水平。
一是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组织。围绕实现“六个有”(有一个有威望的会长、有一个办实事的理事、有一个称职的秘书长、有一批热心的会员、有会员小组、有活动阵地),在企业、集贸市场及流动人口聚集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示范组织,做到硬件到位、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工作网络,发展会员,开展活动。年内全市建成15个标准化基层计生协活动中心,其中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各建成2个,其他县区至少建成1个。
二是创建社会融合促进会。由市计生协牵头,建立社会融合促进会。2013年,选择5个社区,由计生协组织当地的群众组织,如红白理事会、邻里促进会、老年艺术团、流动人口同乡会等组成社会融合促进会,以促进流动人口与户籍居民的和谐发展为目标,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014、2015年逐步推广,3年内全市建立30个示范社会融合促进会。
三是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发挥社会融合促进会作用,建立流动人口与户籍居民人口联谊制度,定期组织交流会、恳谈会、双赢服务活动,增进友谊和了解;招募“社会融合志愿者”并发挥其作用,发现流动人口生产、生活、健康、发展中的合理需求,开展结对帮扶服务;通过各种形式,定期为流动人口提供心里健康、精神慰藉、家庭保健、婚姻生活、职业规划、法律援助等个性化服务,促进流动人口与户籍居民的和谐发展。
(五)提升素质内涵,构建流动人口精神家园。
一是打造人口文化阵地。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流动人口主题文化广场、人口文化大院、人口文化活动中心,传播先进人口文化,宣传社会融合政策;发挥人口文化创作基地的作用,创作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精品力作。年内全市建成10个流动人口文化活动基地。
二是强化主题宣传教育。依托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各种纪念日、节庆日,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制作《新市民爱心服务手册》,明确基本常识、法律知识、文化习俗、服务项目等内容,发放给流动人口,引导其融入当地生活;组织流动人口文艺队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矿区,营造有利于社会融合的社会氛围。
三是开展新市民幸福家庭评选活动。充分挖掘并广泛宣传在各行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新市民及家庭的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服务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新市民参与咸阳建设的积极性。
四、实施步骤
2013年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领会精神,制定方案(2012年10月—12月)。
学习传达国家文件精神,召开研讨会,制定全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工程试点工作方案,下发全市重点项目任务分配表;各县市区根据实际调研选点,确立项目,制定方案,编制项目文本。各县市区实施方案和项目文本赶12月底前报市人口计生委。
第二阶段:召开会议,启动实施(2013年1月—3月)。
结合国家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全市实施方案,召开全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工程试点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第三阶段:有序推进,逐步深化(2013年3月—12月)。
分阶段、有重点进行试点工作,全面推动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5月份,配合国家专家组,搞好专题问卷调查和定性访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现场观摩、项目推进等形式,加大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表彰奖励(2013年底)。
各县市区全面完成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及时总结交流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加以推广。年底,评估验收和总结,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行使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总结评估职责,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在原有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将社会融合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集中力量推动实施。
2、加强工作指导。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市上将联系有关高校专家教授成立专家组,联系相关县市区搞好指导工作。专家组要开展研究、培训、专题调查,跟踪分析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状况,指导县区开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3、加强部门配合。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工程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强政策衔接,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推进就业、教育、居住、卫生、计生、社会帮扶等公共服务体系均衡发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流动人口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加强评估引导。市上建立试点城市工作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经费上的倾斜和支持。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确定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项目开支,切实保障资金投入。建立科学考评方法,加强自评自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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