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第三期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第三期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1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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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第三期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咸阳市第三期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咸阳市第三期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实施方案
“母亲健康工程”是造福育龄妇女、惠及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为提高农村育龄妇女的生育健康水平,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按照《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陕人口发〔2012〕2号)精神,我市在顺利完成前两期“母亲健康工程”的基础上,决定从今年起开展第三期农村“母亲健康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面向基层、面向农村育龄妇女,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作用,把健康服务与生殖健康和疾病预防等科普知识宣传相结合,与查病治病防病相结合,积极普及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研究制定科学的预防措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全面提高农村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二、工作任务
第三期农村“母亲健康工程”从2012年开始到2013年12月底结束,主要任务包括:为全市范围内20-49周岁的农村育龄妇女开展一次免费健康检查、患病治疗和疾病预防,健康检查率和患病对象治疗率均达到85%以上,为接受健康服务的农村育龄妇女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做好效果回访和各项查漏补缺工作,迎接省上的检查考核。2012年,完成总任务的60%,2013年完成总任务的40%。
三、工作内容
(一)免费查病。采用物理检查、电子阴道镜、B超检查、乳腺诊断仪及流动服务车载设备,对农村20岁以上、49岁以下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道感染和乳腺两类疾病检查。重点检查七项内容:一是通过B超进行肝、胆、脾、肾、子宫及附件的检查;二是进行乳腺检查;三是通过电子阴道镜进行阴道、宫颈检查;四是妇科常规物理检查;五是阴道分泌物化验;六是血压、脉搏、心肺等体格检查;七是宫颈癌排查。
(二)疾病治疗。查出疾病的,按照疾病类型,属于一般的炎症或早期感染的,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物理治疗或指导用药;需手术治疗的或需长期服药治疗的,计生部门要给出治疗建议,积极与卫生部门联系,帮助群众及时进行治疗;查出患有严重疾病或癌症的,如家庭经济困难,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协调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
(三)建立档案。开展健康检查及治疗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为农村育龄妇女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要符合有关医学标准和计划生育业务工作的需求,要完整记录群众的生殖健康状况和疾病治疗情况,做好跟踪随访记录,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农村育龄妇女常见病数据库,对查出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纳入公共卫生管理领域,进行防治和监测。
(四)疾病预防。在开展查病治病的同时,积极研究分析影响我市农村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的因素,制定科学的预防措施,通过宣传等方式,引导广大育龄群众树立疾病预防的自我保健意识。普及生殖健康和疾病预防等科普知识,并指导育龄群众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做到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降低疾病对育龄群众的危害。
四、工作程序
健康检查治疗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点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宣传动员。人口计生部门要广泛开展健康检查治疗工作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印制宣传页、举办宣传栏等各种方式,让群众充分了解健康检查治疗工作的意义。基层计生干部要预先向群众宣传告知健康检查治疗活动的内容,查病治病的范围、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相关政策等,提高群众的参与率。
(二)调查摸底。在开展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县、乡人口计生部门要深入村组入户上门,认真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对已婚育龄妇女的人数状况进行逐一摸底排查,掌握真实情况,进行分类规划,为开展健康检查奠定扎实基础。
(三)健康教育。要将健康检查治疗工作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相结合,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观看健康知识专题片,通过开办科普知识宣传栏、开展防治生殖道感染类疾病基本知识专题讲座、印发健康知识小册子等多种途径,教育群众掌握妇科病的临床表现、主要危害、形成原因及预防措施等知识,让群众充分了解检查的内容和健康知识,强化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使其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系统检查。要组织得力专业技术人员,依托中心镇站分组分片定点服务,在查环查孕的同时,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系统的健康检查,对不能按时参加健康检查的群众,要进行补查,充分发挥流动服务车的作用,做到逐村检查,上门服务,确保健康检查工作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对参与健康检查的育龄群众都要建立规范的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档案,有条件的可以建立电子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五)治疗救助。对普查出患有疾病的农村育龄妇女,根据具体病情由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给予药物、物理治疗或提出治疗建议。对不能治愈的,转入卫生机构治疗。
(六)效果随访。检查治疗效果回访,是健康服务工作中的一项关键环节,各县要制定回访工作制度,建立回访记录,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检查治疗工作结束后,要组织工作人员定期对患病群众进行回访,及时掌握治疗治愈等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具体指导,做好患病群众复查和续治工作,并将治疗情况录入健康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上已成立农村“母亲健康工程”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计生、卫生、财政、民政、妇联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要根据市上的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扎实落实。人口计生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二)确保投入。农村“母亲健康工程”所需检查经费按人均20元标准由省级财政承担,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将按照实际检查人数核算拨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列支专门经费,按照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配套资金,用于检查和治疗仪器配备、药品采购、档案建立等。
(三)加强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力争将计生服务站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单位。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与本级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卫生、财政、药监、民政、妇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真正形成工作合力,特别要在新农合和大病统筹方面向计生家庭倾斜,解决患病群众查后治疗的问题。
(四)规范工作环节。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好实施工作,坚持领导带队,落实责任,确保顺利开展。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从事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采取轮训、进修及专业知识讲解等多种形式,提高其服务能力。特别要加强对诊断、B超、化验人员的专业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技术过硬、能够长期从事农村“母亲健康工程”的专业技术队伍。在健康检查治疗工作中,技术服务人员要衣着整洁,用语规范,态度和蔼,重视每一个检查项目和环节。要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操作常规和医学操作标准,强化无菌观念和规范化操作意识,严防交叉感染。对查出疾病的农村育龄妇女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指导用药,推荐治疗方案,认真做好农村“母亲健康工程”的每一项工作。
附件:
咸阳市农村“母亲健康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车建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薛沛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员:管小磊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吴学让市卫生局副局长
曾长青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王美玲市药监局副局长
刘敏市妇联副主席
孟颖华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管小磊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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