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放心早餐工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放心早餐工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10〕165号 |
|---|---|
| 颁布日期:2010-10-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放心早餐工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165号
秦都区、渭城区人民政府,市放心早餐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放心早餐工程试运营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认可,为进一步满足城区居民“早餐工程”消费需求,在征求秦都、渭城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市政府同意,首批在市区设置100个早餐经营网点(其中,秦都区65个,渭城区35个)。现就做好放心早餐工程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放心早餐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需要各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为此,市政府已建立了放心早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放心早餐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顺应广大群众企盼,加强全程监管,积极为早餐生产销售企业提供服务。
二、各司其职,协力推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实施放心早餐这一惠民工程,秦都、渭城两区(含高新区)作为放心早餐工程实施布局100个经营网点的具体区域,要真正把实施早餐工程当作为市民办实事,提高居民饮食安全的一件大事来抓,对市级部门审定批准的早餐经营网点,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市放心早餐工程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加强配合,认真协调解决放心早餐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力推进早餐工程的实施。
三、加强监管,严格制度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早餐公司的销售环节进行全程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所有批准的早餐经营网点要严格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经营网点管理。同时,流动早餐车经营时间为每天上午9:30分止。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早餐公司应取消其经营资格。
附:放心早餐市区销售网点布局一览表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