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蛋奶工程”全覆盖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蛋奶工程”全覆盖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延政发〔2012〕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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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蛋奶工程”全覆盖的通知
延政发〔2012〕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25号)和市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延政发〔2012〕10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蛋奶工程”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市所有中小学实施“蛋奶工程”,实施对象为全体中小学生;实施标准由每生每天2元调整为3元,全年由250天调整为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二、实施方式
以牛奶和鸡蛋为主,适当提高袋(盒)装牛奶供应规格和品质标准,或在学生早餐、课间加餐中适当增加肉类、水果、蔬菜等营养品。
三、经费筹措
实施“蛋奶工程”全覆盖所需资金,除省上补助外,由市、县区财政和学生家长共同承担。市、县区财政经费分担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中小学“蛋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发〔2009〕55号)的规定执行,即:市直学校由市财政全部负担;吴起、志丹、安塞3县由县财政全部负担;宝塔、子长、甘泉、黄陵4县区市财政负担30%,县区财政负担70%;延川、延长2县市、县财政各负担50%;宜川、黄龙、富县、洛川4县市财政负担70%,县财政负担3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蛋奶工程”全覆盖工作,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区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切实把“蛋奶工程”全覆盖工作落到实处。
(二)搞好政策宣传。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实施“蛋奶工程”全覆盖的意义、内容和办法。要通过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栏、投诉电话等形式,公布“蛋奶工程”中标企业和供应品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确保资金安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都要纳入财政特设专户,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各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要全额用于“蛋奶工程”,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四)严把食品安全关。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蛋奶工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蛋奶供应生产企业资质审核和食品安全准入,规范蛋奶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蛋奶供应安全。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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