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中小学“蛋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延政发〔2009〕55号
颁布日期:2009-08-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中小学“蛋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发〔2009〕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延安市中小学“蛋奶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延安市中小学“蛋奶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政策和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切实实施好中小学“蛋奶工程”,提高中小学生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实施“蛋奶工程”,为中小学寄宿学生长期食用鸡蛋和牛奶建立长效机制,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范围标准

在全市中小学实施“蛋奶工程”,全市中小学寄宿的学生,每人每天一个鸡蛋,一袋牛奶。

三、实施时间

从2009年秋季开学起实施。

四、经费保障

实施“蛋奶工程”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和学生家长共同承担。在市、县区承担的经费中,市直学校由市财政全部负担;吴起、志丹、安塞3县由县财政全部负担;宝塔、子长、甘泉、黄陵4县区市财政负担30%;延川、延长2县市财政负担50%;宜川、黄龙、富县、洛川4县市财政负担70%。

五、管理办法

1、核定补助对象。寄宿制学校每学期初向县区教育、财政部门上报在校寄宿学生人数,县区逐校审核确定“蛋奶工程”享受对象。

2、及时拨付资金。县区教育和财政部门按标准每学期分两次(开学初和学期中)将“蛋奶工程”专项资金直接划拨到各寄宿制学校,由学校实行专帐管理。市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审定的寄宿学生人数和实施情况,及时向县区和市直学校拨付市级财政资金。

3、规范实物采供。“蛋奶工程”实物采购由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确定供应商、供应品牌、价格和配送方式等,由供应商根据市、县区提出的要求直接配送到寄宿制学校,学校负责食品的验收、加工和发放。

4、做好蛋奶发放。各寄宿制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校“蛋奶工程”的日常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蛋奶的发放工作,每天对蛋奶的发放造册登记,每月汇集成册入档,以备检查和审计。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实施“蛋奶工程”工作的领导,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教育、财政、审计、公安、监察、卫生、商务、畜牧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实施中小学“蛋奶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蛋奶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求各县区也成立相应机构。

2、加大舆论宣传。市、县区教育部门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和学生进行大力宣传,使“蛋奶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实施好“蛋奶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确保货源供应。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优先选用当地的产品,奶产品必须通过国家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教育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货源基地和供货商进行严格考察,通过招标等形式遴选出一批信誉度高、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低廉的蛋奶基地和供货商,并要对蛋奶供应的全过程实施监管。要大力发展我市的蛋奶生产,促进畜牧产业加快发展,满足我市“蛋奶工程”所需货源。

4、强化监督管理。实施“蛋奶工程”,必须坚持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原则,教育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学生蛋奶卫生质量的监督,加强对蛋奶生产、配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蛋奶不出厂、不销售、不进校、不食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卫生安全。

5、实行责任追究。凡因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企业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校长承担第一责任。市、县区财政、审计部门对“蛋奶工程”专款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出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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