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政办发〔2015〕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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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5〕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人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延安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强化依法行政监督、增强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为重心,努力为建设圣地延安、生态延安、幸福延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科学界定政府职责权限。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市县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依法设定职权,理顺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部门“三定”规定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核,避免职能交叉。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深化简政放权。认真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项目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延政办函﹝2015﹞8号),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细化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许可行为的透明度,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市行政审批管理处、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要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摸清底数,对梳理出来的行政职权,要逐项列明法律依据,形成部门职权目录。(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建立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必经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程序、超越权限决策及决策严重失误等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市、县区政府及工作部门负责)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市、县区政府及工作部门负责)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完善市县行政执法管理。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切实解决多层执法问题。整合市县行政执法力量,探索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执法领域,率先开展综合执法。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细化程序,配备必要设备,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法制机构先行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市县政府和市级部门要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重点评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情况,并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依法依规予以实施。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推进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执法协调与配合。(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继续做好《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对资格审核不合格、未参加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一律不予发放执法证件,年内全面完成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强化依法行政监督
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建立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大《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执行力度,严格实施《延安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落实责任追究,提高监督效能。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保、救灾、农林水利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探索建立人社、监察、审计、编制、法治联合监督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等予以严肃追究,提高监督效能。(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涉权涉法文件“逢文必审”,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错必纠”。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修订《延安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和《延安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市、县区政府及工作部门要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保证行政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查询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市政务公开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的主渠道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加强实地调查,采取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加大案件审理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加大纠错、调解力度,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建立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搞好应诉分析,及时反馈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积极开展行政复议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延政法办发﹝2014﹞2号),加强对县区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和指导县区政府试点工作规范运行,实现市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同步发展,充分发挥整体效应。建立试点工作报告制度。落实《延安市信访、复议、诉讼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延政办发﹝2013﹞177号),形成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合力,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有效减少群访、复访现象。(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全年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把宪法法律纳入市县行政学院(校)、干部培训基地教学内容。实行领导干部晋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实“六五”普法规划,采取有效方式方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形成良好法治舆论氛围。(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八)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县区政府要保障法制工作正常开展,强化力量,提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保障必要工作经费。拓宽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及与其他组织人才交流渠道。编制、经费应当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政府法治队伍建设。(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部门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切实解决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做好安排部署。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今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和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于2015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强化跟踪督导。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督查指导,对工作中的新举措、新经验及时予以总结和推广,对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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