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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延政办发〔2011〕28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食盐供销工作的紧急通知
延政办发〔201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日,我市部分群众听信日本地震及核污染将会影响我国食盐生产及销售的谣言,一些地方出现群众盲目抢购食盐的现象。对此,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梁宏贤代市长批示:“该事务必高度重视,果断处置,确保全市食盐正常供应和价格平稳,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此事。”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做好当前全市食盐供销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宣传疏导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盐务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通讯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国食盐生产销售安全稳定的形势,消除广大群众的恐慌心理,稳定市场舆情。
二、确保食盐稳定供应。市、县盐务局和盐业公司要根据食盐销售市场需要,加强食盐调运和储备,保证市场供应充足,不能出现脱销或断档现象。
三、加强市场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工商、物价、盐务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投机倒卖等不法行为。同时要加强销售环节管理,采取适当的方式,防止发生囤积行为,确保食盐市场有序供应。
四、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盐务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前食盐销售市场动态,加强信息沟通,对出现的食盐抢购及脱销现象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盐务管理部门。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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